【光明时评】
作者:胡麦(媒体评论员)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将进入一个新阶段。不过,也仍有相当数量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处困境,期待社会各方伸出援手,为这些不幸的孩子撑起一片天空。
在5月31日最高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相关人士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有27.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平均保障标准为1206.6元/人/月。接下来,将不断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出台助学助医政策,努力为这一群体提供更好的健康成长环境。
此前,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这一转型,意味着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性变化,即在服务方式上,由养育走向医疗康复,实现从“保生存”到“保发展”转变;在养育方式上,由集中养育走向家庭式养育、寄养等多种方式并存,实现从单一养育向多元化安置的转变。
揆诸现实,这一转型无疑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是顺时应势的积极举措。一方面,这一转变有助于缓解众多县级儿童福利院的资源闲置,为这些福利院走出“闭环保护”、实现更广阔范围保护探索一条新路。据披露,我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217家,其中县级儿童福利机构881家,其中近70%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不到10人。这样的资源配置,与儿童福利院的定位显然是不匹配的,改革转型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在“院养”之外,社会上存在着大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缺乏必要的照护。这类人包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他们也是未成年人中最特殊、最困难的一类群体。民政部披露目前已有27.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这无疑令人欣慰,也提醒人们,应该更加重视此类人群的保障问题。
应该看到,尽管这些年来各级政府、社会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均有所改进,但仍有不短的路要走。诸多对儿童的伤害现状,并没有得到彻底改善。未来,所有县级儿童福利院转型以后,将会把主要精力和财力用于发现、甄别、照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这不仅是这些孩子的福音,也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这样的职责下沉,必将为众多孤苦的孩子编织起一张制度化的保护网。
多一些精准排查、及时认定与切实保障,多一些心理咨询、情感抚慰等服务,多一些政策覆盖、长效机制,儿童福利院责无旁贷,在转型过程中,肯定会面临诸多困难和不适应,但不管多难,都应该奋力向前。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是并列的存在,应该有基本的权利平等。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快乐自由的天空下呼吸,这既是他们本身的权利,也是家庭、社会与政府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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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1年06月04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