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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部门印发意见 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2016-07-20 02:41:04  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卫计委等15个中央有关部门今天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并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王培安特别提到,要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的比例。新农合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的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今年又提高了40元,达到了420元。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可以达到50%和75%。按规定,新农合报销以后,通过大病保险还可以再报销10-15个百分点。同时,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已向贫困人口全覆盖。

王培安介绍,要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每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建设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全国三级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医院实施一对一帮扶。王培安介绍,从全国遴选能力较强的三级医院,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向被帮扶医院派驻1名院长或副院长及3-5名医务人员进行蹲点帮扶,采取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被帮扶医院的服务能力,使其到2020年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关键词:印发 贫困 医院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