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对安徽省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经查,安徽省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已连续两年以上未接受年度检查,严重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省民政厅对安徽省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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