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慈善法共十三章125条,自今年9月5日起施行。
近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4年第一号)以及中国人大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公开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全文。
“慈善法的制定出台以及此次修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促使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而规范慈善运行、提高整个慈善行业的公信力至关重要,因为‘公信力构成了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首要因素,是安身立命之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说。
郑功成曾作为“慈善法研究”专家组组长,围绕慈善法立法框架与各章内容,向全国人大提交一系列专题报告,为该法的起草与制定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2022年,他又担任全国人大慈善法修订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并带领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的研究团队为修订草案提供了一系列专题修法报告。
“慈善法的修改,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通过以法促善、依法行善,体现了对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和走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之路的追求。”今年两会期间,郑功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让修改后的慈善法在施行过程中落在实处、做到细处,需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首先要加强普法宣传,让慈善组织及其他慈善活动的参与者明确法律条文的含义和具体规制,教育、引导慈善组织树立慈善法治意识,全面落实慈善法的规定,依法合规开展慈善活动,让人人都懂法用法、依法行善,为慈善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其次要强化政府监管,包括组织监管与行为监管。通过有效监管,维护合法的慈善组织与合法的慈善行为,同时惩治不法行为与违法现象,保障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强化监管的同时,还应当提高监管精准度和监管服务的质量,充分发挥监管的正面引领作用,为优秀的慈善组织提供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
郑功成坦言,法律为慈善定性,对参与主体赋权明责,既表明了倡导什么样的慈善行为与慈善活动,又规制了相关禁止行为,“接下来,要抓紧出台与法律配套的一系列政策,以便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清晰、具体的法律依据”。
对于慈善监管问题,郑功成提出,不能把慈善组织当作行政机关来看待,要引导慈善组织在自治、自律的基础上健康发展,“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的慈善运行机制,共同营造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他看来,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第三次分配,更主要的不应当是企业,而应当是个人的捐献,“目前形成一个新的共识,就是期望财税部门能够加快调整个人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捐献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此外,郑功成建议,慈善组织特别是社区慈善组织的设立采取备案制等方式,减少注册和管理运营成本,推动基层政权与社区慈善公益力量有序对接,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社区,促使社区慈善公益与社区建设、基层治理、人民幸福融为一体。
记者了解到,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启动社区慈善实验项目,拟通过开展若干个社区的慈善试点,提炼出具有推广价值的社区慈善模式,为我国社区慈善的发展提供有效示范,进而推动整个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