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 王洪琛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现已公布施行。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简称《统计法》)通过法定程序把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对强化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加强统计监督、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提出了基本制度遵循,是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一座新的里程碑。
党的全面领导是统计工作的立身之本。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改革发展的实践一再证明,只有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事业才能沿着正确道路奋勇前进。新修改《统计法》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深刻领会新修改《统计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当前统计工作突出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全系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贯彻,推动统计调查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坚定不移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新修改《统计法》立足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统计工作抗干扰能力、防治统计造假,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明确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对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要深刻认识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部门最重要的政绩、搞准搞实统计数据是统计人员的第一职责。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切实扛起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持续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检查能力和水平,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统计执法监督队伍,不断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着力查处统计造假行为,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化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提高统计调查效能,就必须与时俱进完善相关科学方法手段。新修改《统计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对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运用作出规定,为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立足新发展阶段,充分应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确保数据源头的及时性。科学规范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不断提高相关指标数据之间的匹配性、衔接性,确保数据源头的完整性。采用计算机程序自动核查异常数据,全力推进统计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落地,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源头的真实性。
新修改《统计法》着力强化“党规国法”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协同性,立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增加“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相关内容,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力度等,在制度层面实现了统计法律与重要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统计造假等违纪违法问题系统施治的衔接贯通。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统计监督,着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追责问责纪法衔接、统计执法与执纪工作有效贯通,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纪法责任。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强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切实增强各类监督相互促进的“乘数效应”。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统计法》修改为重要契机,把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扛起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为以统计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