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南充男子王海林为给身患白血病的女儿治病,扮成女人在街头摆摊卖卫生巾筹款,王海林获得140万社会捐款。但其间王海林突然丢下女儿离开,让外界哗然。
事情的发展,让媒体和捐款人一时间都不好接受。媒体报道王海林的突然消失和离开,给人一个他是突然离开并抛弃家庭的错觉。而此前发生过的类似案例,是受捐人接受到大笔捐款以后,并没有按照募捐的初始动机为小孩治病,而是用于翻盖新房。
可赠与行为就会有这样的问题。王海林通过吸引眼球的方式展示了自己家庭的困境,然后放上了自己的银行账号,发出了一个需要捐赠帮助的信号。大众首先选择拒绝捐赠公益组织,而偏好面向个人直接捐赠,媒体也偏好这样的故事,为此媒体的报道带动了广大的捐赠。而从法律关系上来讲,这种个人对个人的捐赠行为,属于无对价的赠与行为,其背后唯一的约束就是道德。从法律上来讲,当捐赠行为发生以后,资金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归受助人所有。
既然赠与后资金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如何处置就完全是受助人的事情。但按照大多数人的捐赠习惯而言,尤其是最常见的帮助贫困学童,捐赠完了以后,捐款人都希望能进一步了解事情的进展,或者和受助人有更多的互动,收到他们的来信、感谢等等。可这样的行为,与法律是无关的,只是一种没有约束力的习惯。而对受助人而言,有些受助人并不一定将这种反馈视为当然的义务,有些时候也被作为生活上的负担,正常的生活秩序完全被影响。为此,王海林关机躲避媒体,于情不合,但也并无过错,情有可原。
但王海林这样突然地“冷漠”,无论是媒体还是捐赠人都感到颇为受伤。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势必会更多地削弱公众慈善所需要的相互信任。而改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将个人赠与行为的道德要求变成法律义务,不具有可执行的实际意义。改善弱势人群的生存状态,如果不仅仅是基于善心做一次布施,而是要将其变成一项系统工程,要改变的不是为捐赠者或者受助者加上更多的义务,而是就系统工程本身做文章。个人赠与变为公益捐赠,需要从捐款、监督、执行、报告的各个环节,恢复其组织行为的本身,让志愿者组织或者公益组织参与其中,也让每个环节都有可监督可追责的执行人,避免让捐款人寒心,让受助人压抑。
为此,如果我们还就个人赠与进行探讨,这个道德的问题将永远纠结地存在。而有序可控慈善行为,还需要组织化的慈善行为,让更多人的善心能更有效地释放。
壹基金传播部副总监
姚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