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田媛)为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推动各地健全科学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教育部15日发布《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
《评估指南》围绕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着力从突出过程评估、聚焦班级观察、强化自我评估三方面改进优化评估方式,从而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操作性。重点关注保育教育过程质量,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评估指南》明确,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我评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和自评的指导。县级督导评估依据所辖园数和工作需要,原则上每3-5年为一个周期,确保每个周期内覆盖所有幼儿园。省、市结合实际适当开展抽查,具体抽查比例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
《评估指南》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地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经费、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完善评估标准,支持开展评估研究,确保评估有效实施。要将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与其它相关评估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估,切实减轻基层和幼儿园迎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