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2015年03月11日01版)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李立红)全国政协委员、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贺军科今天代表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时建议,加快社工队伍建设,为困境青少年成长提供专业服务。
贺军科指出,在我国6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中,目前还有300多万残疾人、几十万城镇流浪儿童、200多万独居的农村留守儿童,这些孩子在接受教育、社会参与方面,在托管监护、行为矫正方面,在安全保障、心理干预方面,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不少孩子暂时陷入成长困境,家庭闹心、社会忧虑、政府关注。解决上述问题仅靠强调政府责任、仅靠社会公众献几次爱心是不够的,必须立足我国国情,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全局着眼,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常态化、专业化的工作体系。其中,社工队伍等专业力量具有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尤其需要加快建设。
贺军科认为,我国从2008年开始设立了社会工作师职业,目前队伍建设上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总量不足。全国现有青少年事务社工从业人员两万多人,其中持证的只有7500多人,且主要分布在部分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远远满足不了立足城乡几十万个社区开展工作的实际需求;二是职业稳定性差。社工的社会认知度不高,职业发展空间有限,许多地方社工的工资收入低于当地社平工资,专业人才流失严重;三是工作资源匮乏。社会建设与创新政府管理密切相关,目前即使在发达地区,政府购买服务的投入也十分有限,无法带动更多的社会支持,导致部分社工机构举步维艰、社工师无力干事;四是社工工作理念需要引导。专业社工在我国还是个新概念,值得注意的是,少数社工机构秉持超越政府、超越市场的“价值中立”理念,这与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要求不完全一致。
贺军科代表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扩大青少年事务社工规模。建议民政部门发挥统筹职能,尽快编制青少年事务社工岗位目录,指导城乡社区开发、设置青少年事务社工岗位,或在综治、民政、司法等基层社工岗位中增加服务青少年的职责,并对从业人员开展有计划、分层次的在职培训。建议教育部门指导大专院校设置青少年社工专业课程,完善理论研究、学科体系,从源头上加强与我国社会治理理念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培养。
二是完善社工的职业成长体系。建议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青少年事务社工激励保障措施,制定合理的薪酬、评价、奖励制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把青少年事务社工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畴,打通人才晋升通道,形成干得成事、留得住人的职业成长体系。建立青少年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发动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社会工作的认知。
三是加大政府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降低登记门槛,实施税收减免优惠,扶持以服务青少年为重点的民办社工机构,帮助他们把事业做大做强。建议财政部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将青少年事务社工建设、志愿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支持范围,支持社工机构和志愿团队更好地开展工作。整合城乡社区服务阵地,通过项目招标、公益创投等方式,搭建资源、服务、项目“一站式”对接平台。
四是建立社工与志愿者的联动机制。服务需求旺盛、专业力量供给不足的矛盾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建议在加快壮大青少年事务社工的同时,顺应志愿服务蓬勃发展的形势,对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给予同等重视,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组织引导专业志愿者协同社工做好青少年服务工作,降低服务成本。同时,建议职能部门和社工机构充分借助网络新媒体的沟通优势、动员优势,帮助社工和志愿者更加便捷地对接项目、整合资源、开展工作。
贺军科表示,表达青少年权益诉求、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是共青团和青联的重要职责。我们将主动承接政府有关职能转移,积极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配合建设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深化青年志愿者事业,努力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