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黄海蕾)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市民可申请最多3个月的临时救助金,需要时,职能部门还可以提供临时住所、生活照料。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了个人及家庭因突发事件陷入困境后,政府提供临时救助的具体程序和标准。
■救助对象
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通知》提到,临时救助是对于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申请人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可以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向户籍或者居住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政府有主动发现受理临时救助对象的责任,包括街乡、社区、公安、城管、民政等多个部门,都应帮助困难者申请临时救助。乡镇街道以及居委会、村委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救助标准
按城市低保标准发放
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及持续状况,临时救助金发放标准分为三档。临时救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分别按照家庭全部成员每人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当年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的,分别按照每人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当年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必要时可发放现金。
据悉,北京目前执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710元。
■救助服务
除救助金还提供衣食
除了发放救助金外,救助管理机构、慈善超市等单位,还可以为临时救助对象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视情况为其提供临时住所、临时生活照料、心理干预等救助服务;对突发急病的临时救助对象,可提供医疗服务。
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本市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
如果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被救助人的困难,职能部门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本市低保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转入相应救助;对需要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
■救助程序
须公示救助对象资料
职能部门应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逐一调查,同时,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最终在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对属于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申请人,职能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属于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申请人,职能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职能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办审核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