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因此,要建立科学严格的机制,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确保脱贫成效精准,如期实现到2020年脱贫的目标任务。
一、探索建立村级精准扶贫考核机制,实现贫困县的考核从GDP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转变。对贫困县的考核,要由原来考核GDP转变为主要考核贫困地区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的扶贫成效。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把连片扶贫开发、投入帮扶、改善边远贫困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纳入贫困地区考核主要指标,实行量化管理,层级考核,定期通报。
二、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打好脱贫攻坚战。建立以省、市、县为单位,规划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大资金、政策、工作等投入力度,真抓实干,提高扶贫质量,杜绝出现“假脱贫、数字小康”。
三、完善责任机制,制定“脱贫摘帽”时间表。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年度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分层次落实到各省区市,建立“主要领导揽总、挂联领导包片、职能部门帮村、党员干部联户”的领导机制和“省主管、县主责、乡镇主抓”的责任落实机制。在掌握情况、摸准家底的基础上,明白“为什么帮”,掌握“帮什么”,明确“怎么帮”,确保“帮到位”,做到“帮到底”,让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有学上、有房住、病能治,实现全方位脱贫的目标。
四、构建监督机制,确保扶贫项目、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要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制、行政负责人承诺制、项目建设公示制、资金划拨报批制、项目进度验收制、项目结果审计制等,强化对资金的多渠道监管。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民主党派、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针对性、完整性和实效性。
五、建立奖惩机制,让能者有其位。要把“减贫摘帽”作为各级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建立和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形成摘不掉“贫困帽”就会摘你“乌纱帽”的用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慢为”等问题,让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成为“减贫摘帽”的中坚力量,成为贫困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主心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