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前后——这些政策,助力社会组织战“疫”
本报记者 顾磊
人民政协报
蓝天救援队队员正在卸下消杀设备。蓝天救援队是中国民间专业、独立的纯公益紧急救援机构。
鼓励社会组织积极作为
3月13日,民政部出台了《关于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进一步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积极作为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要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部管社会组织要“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的工作。”同时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积极为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援助、生活救助等服务,做好困难群众的防护工作。”
在推进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方面,民政部要求部管社会组织“弹好钢琴”。比如,志愿服务组织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慈善组织要高效运转,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让每一份爱心善意都及时得到落实。
与战“疫”同步进行的,是脱贫攻坚战。如何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挑战下做好这一点?《通知》指出,部管社会组织应从4个方面发力,分别是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动员更多慈善力量、发挥志愿服务优势与规范有序参与。
其中,“发挥志愿服务优势”方面指出,要为贫困人口提供生活帮扶、能力提升、权益保障、生计发展等社工专业服务,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脱贫信心、拓宽致富道路。
3月17日,民政部又印发《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简称《指引》),为志愿者提出“十大指引”。
《指引》将“做好个人防护”放在第一位,强调了“不让志愿者带病上岗、长时间高负荷服务,确保志愿者身心健康”,同时还注重志愿服务保障,规定“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这些指引中,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坚持需求导向”,也就是说,志愿服务不能流于形式主义,而是要结合自身能力去解决实际问题。因而,《指引》特别强调针对一线工作者及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提供志愿服务,同时还特别注重志愿者的专业技能,要求开展专业志愿服务。
在提供便民服务方面,《指引》除了规定志愿者“为出院患者及其家属、结束留观人员及其家属、居家隔离人员及其家属、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等开展与社区其他居民之间关系调适服务”,还强调了“倡导不排斥、不歧视的社区氛围”。
促进社会组织平稳运行
此前本刊报道指出,在疫情冲击下,社会组织普遍面临“资金难”的问题。有关部门已注意到这点并制定了扶持政策。
早在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此通知时介绍:“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可减半征收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湖北省可免征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记者注意到,已有地方政府出台措施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较早的是四川省成都市,发布了“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社会组织正常运转8条措施”,分别为:发放关爱慰问金、政策重点倾斜、据实推进项目执行、建立机构发展金制度、支持防疫相关项目实施、优化年度检查程序、放宽年度检查条件、延长到期证书时限。
这8条,可谓从资金到政策、从项目到年检提供“全方位”呵护,甚至提出了颇具创新意识的“建立机构发展金制度”:全市民政领域社会组织扶持项目建立机构发展金制度,机构发展金可用于项目执行机构管理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场地租金、办公费、咨询费等非限定性支出,总额不超过项目扶持资金总额的20%。2020年拟签约实施的扶持项目,可按照不超过25%的比例设置项目机构发展金。
为更好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疫情后的社会服务工作,2020年度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100万元支持疫情后的健康关怀、防疫体系建设、医务人员关怀等项目,可谓拿出“真金白银”。
其后不久,四川省又出台10条措施促进社会组织平稳运行。这些举措与成都市有不少相同的地方,力度同样很大,比如对于在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在参与2020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评比表彰、税收优惠、等级评估等工作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同期,广西壮族自治区也出台了7项措施帮助民政服务机构纾难解困,其中不乏对社会组织的支持。比如,在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力度方面,对于受疫情影响暂停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站点,鼓励各地给予运营方适当补助。对于受疫情影响暂停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暂停期间的服务时长可在疫情结束后视情况予以补齐。
政府购买服务应加强
上海市一家社工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机构已连续两年承接所在区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处于发展的上升期,然而受本次疫情影响,原本年初实施的社区服务项目被延后了,资金方面也有了压力,“随着对疫情全面控制的加强,我们希望政府加大购买服务力度。”
今年3月1日起,最新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由财政部于去年11月发布。
从根本上说,《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政府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应当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
花钱买的是实效,因而评估十分重要。《办法》规定“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运用第三方评价评估。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或者对部门实施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以往,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现在,最长可以到3年,但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预算有保障,二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
“随着新政策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会越来越规范。”前述机构负责人说,“疫情平息后,社区服务类项目的需求会增多,我们希望政府安排更多资金,让社会组织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