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吉林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社工岗”。
为解决一些社区工作者面临的经济待遇、职业保障等方面与工作付出不成比例问题,吉林省从建立“社工岗”、建立等级绩效薪酬制度、拓宽成长空间等方面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制度体系建设,为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提供人才支撑。
据介绍,实行“社工岗”后,社区工作者队伍将实现结构优化、待遇提高、出口拓宽等3大变化。人员的选任方式,除现有符合条件的“两委”成员直接转入“社工岗”外,其他进入“社工岗”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从年龄、学历、专业等方面对聘用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社区工作者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专业化水平将得到优化。
吉林省提出,“社工岗”分为社区正职、其他“两委”成员和普通工作人员等3类,建立与3类岗位相适应的等级绩效薪酬制度,对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资格的,可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将“社工岗”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落实“五险一金”、免费体检、带薪休假并建立应急补贴发放制度,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此外,吉林对加大从“社工岗”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也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街道(乡镇)机关可面向优秀的社区管理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县(市、区)行政和事业单位招聘从事社区工作的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街道(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从事社区工作的岗位,允许从本地区优秀“社工岗”人员中专项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