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大代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余梅代表(右二)在社区进行消防设备检查。
我是一名来自基层社区的人大代表,社区无小事,可真正的管理中,社区又全是小事。
怎样真正办好老百姓身边的“小事”,单靠社区管理者力量不够,社会组织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建议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社会组织办实事儿
我所在的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村街道梨树园社区有一个比较老的小区,由于规划不太合理,居民晒被子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时间久了,居民因为抢不到位置产生了矛盾。
通过“党建+四会议事”机制,即社区支部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支部委员会、志愿者协会四方共同组成的联席会议,我们把这个问题拿到桌面上谈、一起去现场看。最后,居民们共同找到一处人流量小、阳光充足、没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用来晒被子。大家还出钱出力修整了公共晾晒区,甚至还有大爷大妈自发去晾晒区喝茶、看报、聊天,维护晾晒区的公共秩序,避免不文明行为发生。
这些处理矛盾的实践经验,让我意识到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已不适合现在的社会,因此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公众,让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更为重要。
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对此,我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建议。
一是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推进理念创新,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和提升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判断能力,完善公众参与公共生活的机制,实现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互动。
二是扶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组织基础和重要保障。要准确把握和定位社会组织的角色,重视和认可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治理的积极作用。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资金援助,拓宽社会组织资金来源渠道,适度推行税收减免,夯实其参与公共治理的能力和物质基础。
三是将政府事务性管理和服务职能转交给社会组织承接,给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完善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政府要搭建好公共平台,鼓励社会组织,甚至公民个人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我的建议得到了民政部的回应。民政部一直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发挥。
在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方面,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连续8年通过民政部部门预算安排项目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累计投入约14.3亿元,直接受益群众约1300万人,主要涉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扶贫救灾、困难救助、心理辅导、社区服务、专业社工服务等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以及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等方面。
此外,财政部、民政部连续发布有关文件,明确将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的原则,要求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在税收减免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入并建立了非营利组织免税制度。为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国家出台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并对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社会团体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免征契税;对企业开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也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按规定开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承受的土地、房屋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我希望有关部门继续安排资金,落实好相关政策;继续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更好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余梅: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村街道梨树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采访整理:本报记者胡文星 通讯员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