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李强教授、南开大学关信平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徐家良教授
2020年1月,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迅速行动,分工协作,共抗疫情。一年之中,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产复工“两手抓”,再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都积极践行职责使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丝毫不能松懈。在疫情防控一年之际,我们一起来听,分别从社区、社会工作、社会组织三个方面谈一谈疫情防控中的经验与启示。
清华大学李强教授:
我国基层社区治理体系确实
发挥了重大功能
我国之所以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将疫情暴发之势控制住,有其深刻的体制原因,即我国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发挥了重大的功能和效能。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社区治理工作模式有四个突出特征,很值得深入思考、总结和发扬光大。
第一,调动了多元社会力量,发动实施全民参与的“人民战争”。
中国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协调行动听指挥的行动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党和国家的各级组织机构、企业、单位、群团组织、居民组织、物业公司、居民、业委会、社会组织等多方行动主体。一方面,此次疫情防控凸显了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当党和国家提出行动计划之后,各个机构、部门、企业的员工都在自己居住的社区、小区,承担起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是非常严密和扎实的,这一点明显区别于其他大多数国家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另一方面,动员了各类组织,形成基层疫情防控的合力。在基层党政组织的引领和领导下,城乡社区内的各类组织在社区疫情防控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包括农村中的党支部、村民小组、合作社,城市中的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社区志愿者组织等。各类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的作用,将14亿中国人都带到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中来。
第二,社会治理重心下移。
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就是筑牢治理基础、将着力点放在第一线、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治理模式。这表现为,管理者下基层、在一线工作,做到了资源下移。所谓资源下移是指人力、物力、财力等实质性的力量和支援直接向社区层面下沉。社区、小区是基层社会治理最主要的载体。它是人民群众赖以生活和生存的基本场域,既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结合面”,也是各种诉求、矛盾、利益与群体的“交汇点”。因此,社区、小区治理是整体治理的关键区域。这种交叉立体的工作无疑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完善社区治理模式是实现社会治理目标的高效途径。例如,北京市基层社区通过“吹哨报到”制度,促使上级部门、街道部门“到场”,共同协调解决社区本来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第三,提高基层治理的空间规划水平。
社区或小区的空间布局直接约束着居民的社会互动、社会交往,影响着小区居民的行动轨迹,决定着小区疫情时期的防控是否有效。而社区规划不仅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规划,还应倡导广大居民共同营造、享用社区公共空间。良好优秀的社区空间规划,可以创造居民生活的便利条件、引导居民形成互助友好、和睦美好的共同体。这不仅可以大大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质量和水平,还有助于促成社区的统一行动,对疫情的防控更为有效。参与式社区规划更聚焦于社区本身问题及需求识别、社区居民的设计参与等几个方面,旨在由自上而下的蓝图式规划迈向自下而上的营造性、参与性规划。疫情期间,通过多了解居民意愿、多吸纳居民参与小区空间管理布局,也让防控工作变得更接地气、更为有效。
第四,充分发挥科技支撑的优势。
社区治理中,科技应用的突出优势体现在可及性、快速响应性、信息连通性三大方面。疫情期间,很多地方原本就已经建立的小区微信群、楼栋微信群发挥了重要社会功能。多种多样的互联网为防控疫情提供了极具优势的治理平台,有效避免了人与人的直接面对面接触。此次疫情防控也极大地促进科技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应用。科技可以实现公共事务办理的快捷化、及时化,并且具有广覆盖的优势。健康宝、手机空间轨迹识别、防疫行动轨迹追踪,以及微信群、QQ群等等,已经成为社区小区管理、公共安全维护、公共信息发布等等的重要工具。从此次疫情防控中可以看到,基于真实地缘关系的社区线上群体,更有可能塑造出具有紧密互动特征的共同体,这也是夯实居民自治组织基础的重要手段。此外,在疫情防控中,一些小区利用已有的互联网平台快速改造社交软件,使其能应用于特定场合,满足特定需求。可以肯定,将来疫情结束后,这些科技系统依然可以发挥作用,给未来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创造更多的空间。
南开大学关信平教授:
从“平战结合”多维角度推动专业
社会工作发挥更大作用
面对应急状态下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紧急性,社会工作可以发挥专业优势,弥补传统行政力量的不足。一是帮助政府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紧急社会动员,包括相关信息的发送、收集和分析研判,具体行动安排,沟通协调等工作,使这些行动更加精准、科学、高效,降低紧急措施给居民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在群众之间、群众与政府之间沟通联络,帮助政府了解民情民意,帮助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政府的政策和措施,尤其是提高对管制措施的理解与支持。三是协助做好特定人群的服务保障工作,包括对各类受疫情影响的人员提供心理支持等服务,对特殊困难群众提供特殊保护等工作。
第一,
目前,有三方面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支持引导社会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社会治理。应该从“平战结合”的多维角度,将专业社会工作更加充分地纳入到社会治理体系中,给专业社会工作更多发挥作用的空间,并赋予其更大的责任。在平时,应该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当成推动落实社会治理专业化的主要抓手,引导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居民需求评估、社区问题分析、社区服务项目设计、社区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同时,依托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分析居民家庭和社区面临的各种风险,研究设计各类危机干预和应急处置的预案,设计和演练“平战转换”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应急状态下的应对能力。确保政府可以通过专业社会工作的参与,实现在应急状态下既快速准确有效,又有条不紊地开展应对工作。充分信任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理解、尊重和重视专业知识和方法,为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专业优势营造更好的环境,提供更好的条件。同时,积极支持和督促社会工作机构及社会工作者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提高社会治理领域领导者的社会工作专业素养。疫情防控中的一些问题再次提醒我们,在专业化要求较高的工作领域,其负责人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因此,应该重视培养基层相关领导干部的社会工作专业素养,使其学习和掌握必要的社会工作知识,具备与其主管工作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专业能力。
上海交通大学徐家良教授:
构建政社协同的现代化重大突发
事件治理体系
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专业性和志愿性的特点,其在参与公共危机应对过程中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能够很好地协助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精准补位。在疫情防控中,社会组织主要发挥了五大功能:募集款物,充分释放社会善意;提供专业服务,及时回应社会需求;组织志愿者,高效动员社会力量;促进交流合作,降低社会沟通成本;助力复工复产,恢复生活生产秩序。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组织在国家应急体系中定位模糊。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中,政府还不习惯也不善于调动社会力量,没有探索出与社会组织权责互担的行动模式。社会组织更多的是自发动员、自我管理、自我协调,没有被纳入到政府统筹的防控体系中。二是社会组织枢纽型平台缺位。枢纽型平台能及时向政府传递信息、协调社会组织之间关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在重大疫情面前,各类社会组织都能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迅速投入到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中。但由于枢纽型平台缺失,一方面,造成了资源浪费与工作冲突,组织间没有形成规范的行为模式;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枢纽的链接,社会组织的力量没有被充分动员。三是社会组织应急能力有限。社会组织在疫情大考前暴露出了制度、管理和经验上的不足。由于规范性应急机制没有完整构建,缺少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显得手忙脚乱。同时,疫情也给社会组织发展造成极大冲击,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普遍处于极为脆弱的状态。四是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不足。在社会公众提供捐赠、参与志愿活动的同时,社会组织往往遭遇到社会公众的不信任与质疑,对社会组织造成极大的伤害。
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主体,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凭借各自的资源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风险社会的治理应该从两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政社协同,构建现代化重大突发事件治理体系。
现代化的重大突发事件治理体系,应该在政府主导下,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多方互动有机联结的行动机制,实现各方功能的优势互补。政府采取条块化垂直管理模式,更多采用纵向传达方式联动,在资源动员上有不可撼动的优势。社会组织采用横向连接模式,通过横向传递方式联动,灵活应对危机中的多方需求。构建政社协同的现代化重大突发事件治理体系,就政府来说关键在于主导地位下的充分“授权”,贯彻简政放权的目标,就社会组织来说关键在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接社会需求。政府在设计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时,要有意识地将社会组织纳入其中,明确在应急状态下动员和协调社会组织的参与;通过政府购买、直接补助等方式,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对社会组织的有效激励。
第二,加强枢纽型平台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应对合力。
枢纽型平台能够帮助社会组织规避“志愿失灵”问题,有利于联接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尤其在重大突发事件中面对紧迫的社会救助压力时,需要最大程度形成合力。社会组织联合会、慈善联合会等枢纽型平台组织,要快速及时作出响应。同时,根据社会组织不同行业、不同功能、不同层级,设计并建设一套在应急状态下能迅速响应和行动的枢纽型平台体系,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有效集聚起社会组织的综合力量。抗击疫情中社会组织协作网络、社区防疫互助网络等联盟相继出现,在社会组织的协作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有必要将这些应急枢纽平台转入常态化运作,使之成为今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有力支撑。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