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央广网记者 张翼晶 摄)
央广网贵州5月12日消息(记者张翼晶)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下发《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有关工作。
《通知》明确,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示范效应;加强成果巩固,确保有效衔接;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参与实效。
民政部门要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等级评估、慈善组织认定、表彰激励等现有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相关政策不变。
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纳入乡村振兴一体部署、统筹谋划,要引导社会组织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实施帮扶。启动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的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的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结对帮扶的典型案例。
社会组织要通过搭建与会员单位的党建平台,发动更多会员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振兴,鼓励社会组织党组织探索建立“党建+乡村振兴”模式,丰富社会组织“进乡村、助振兴”。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担当作为,努力将工作重心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
确保到2025年底,20个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每县有3家以上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和4A级以上全省性社会组织结对帮扶,结对帮扶的社会组织至少有一个重点工作村;30个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每县有3家慈善组织和4A级以上社会组织结对帮扶;36个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普遍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
《通知》强调,要建立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联络机制,大力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搭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服务平台,推动社会组织乡村振兴项目库的共建共享,推动社会组织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结对帮扶。
《通知》要求,要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文件的要求,各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优先重点向社会组织购买参与乡村振兴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申请政府购买服务乡村振兴项目,推动各地财政有关资金采用奖补资助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