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清理省属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按照“全面清理、分类施策、从严从紧、总量控制”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省属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
《通知》明确,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开展过或正在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省属社会组织对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的10个重点情形为:是否为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是否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是否严格按照所批准的申报内容开展,是否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地方性社会组织是否按照全国性社会组织要求配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新增或变相新增项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是否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是否经批准与境外组织合作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奖项的名称前是否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或不符合有关规定;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是否向社会进行公开(按照有关规定不公开的除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是否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李晔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