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民政局撤销社会组织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通辽空竹运动协会等14家(名单附后)全市性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下列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通辽市民政局将以上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阅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