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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 引入“清廉活水” 泽润社会组织

2024-07-08 08:12:34  来源:

为打造“海上清舟”清廉建设高地,近年来,浙江省舟山市将社会组织作为清廉建设的重要单元,全面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不断推动清廉建设向社会组织领域拓宽深化,为全市1400多家社会组织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

党建统领,铸牢清廉之魂。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舟山市全面实施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十同步’”工作法,重点在社会组织成立、换届、评估、章程审核、负责人审核、年检年报等业务环节中,做到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提升,有效实现了管业务与管党建的有机融合。目前,舟山市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管理情况作为对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考核的内容,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两新党建创优建强”指标,切实把清廉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培育和监管全过程。在清廉社会组织品牌培树方面,舟山市创新打造“1+4+N”清廉社会组织品牌:“1”指的是市级层面打造“红社廉动 益启共富”品牌,“4”指的是舟山市4个区(县)打造的品牌,“N”指的是多个社会组织打造的品牌。比如,舟山市普陀区虾峙海运商会探索“党建+海洋经济”清廉模式,打造了“航行的支部”清廉品牌。

规范运行,擦亮清廉底色。在制度完善方面,舟山市制定清廉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廉政监督员、重大事项报告、负责人人选审核、跨部门联合执法等5项制度,从组织体系、作用发挥、运行管理、数治建设4个维度,全面评价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努力构建清廉社会组织政策体系。比如,出台了廉政监督员制度,明确了清廉社会组织监督员由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邀请本单位行风监督员、退休老党员、媒体记者等人员担任,对社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活动情况等进行监督、反馈。在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重点领域,启动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省级试点,围绕违反非营利要求的12个方面问题,在养老、教育等领域分类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试点,建立健全社会服务机构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机制,增强社会服务机构在资金管理、治理结构、决策程序等方面的依法自治和综合监管,破解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中的难点堵点,不断强化社会组织的“清廉根基”。

部门联动,强化清廉监管。在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方面,舟山市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参与的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每年制订清廉社会组织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建立成员单位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形成“专班吹哨、部门联动、社会组织响应”的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新格局。在部门联动整治方面,建立“行业专项整治+定期常态巡查”机制,每年开展联合检查,对属地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专项巡查。2023年,舟山市多部门联合开展社会组织党建规范化专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等,共抽检全市189家社会组织,制发问题反馈清单62份;2024年4月,舟山市民政、发改、市场监管、财政、人社等5部门对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及违规开展表彰评比问题进行抽查,并现场反馈。(钱幼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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