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紧紧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一根本目的,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协同、创新基层治理中主动作为,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党建引领树品牌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结合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宣贯和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加强对全省6.97万家社会组织和24.36万家乡镇(街道)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培根铸魂,倾力锻造坚定的政治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出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引等制度,积极推进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党建入章率达到94.1%,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兜底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率达100%。建设各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800余家,覆盖社会组织2万余家,创建4批129家示范型党群服务中心,着力破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缺抓手、服务缺手段、资源缺整合、互鉴缺范式等问题。
持续做强支持平台。以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有效培育服务本地域初创、小微组织,形成省、市、县、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的五级网络,架起政府、居民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桥梁,推进当地公益事业发展。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市、县级培育孵化平台71个,乡镇(街道)级平台1362个,有条件的地区还将平台服务延伸到了城乡社区。通过举办两届全省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平台风采展示活动,选出88个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选树了一批街镇级优秀平台样本。
不断拓展品牌张力。引导社会组织通过等级评估加强自身建设,全省现有4A、5A级社会组织3849家。依托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选树和展示活动,连续五年累计评出省级品牌社会组织492家、领军人物981名。通过宣传报道,浙江省的品牌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和经验成果不断得到展示和推广,社会影响力持续扩大。
夯实基础强保障
创制完善法规政策。浙江省率先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是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性法规。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培育孵化、“五社联动”等地方标准或操作指引,2024年推动省级地方标准立项,有效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度和贡献率。
探索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社区发展基金会参与基层治理的新路径,发挥社区治理“蓄水池”效应,目前全省共有社区发展基金会204家,涵盖大部分县(市、区),其中,杭州市余杭区和嘉兴市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创新“项目供需清单”等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居民点单”“社会组织接单”“政府支持”和“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模式。
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出台奖补政策,2023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向省级品牌社会组织和4A、5A级社会组织发放奖励资金,现已累计发放2276万元。鼓励采取外引龙头、内培本土等方式,引导扶持社会组织以项目化方式承接社区公共服务,近五年全省各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投入资金27.3亿元。各地还积极开展公益创投等,支持社会组织举办活动、提供服务、打造品牌。
发挥作用添动力
引导推动共富建设。积极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点聚焦乡村产业、人才等方面需求,推动社会组织助力浙江山区海岛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倡导社会组织加入“千社兴乡村、携手助共富”乡村振兴专项行动,1790多家社会组织现已开展帮扶项目1.46万个,投入资金2.39亿元,受益群众122.3万人。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助力就业,举办招聘会、对接会等3368场,直接招聘大学生1.27万人,协助吸纳就业25.19万人。
倡导参与基层治理。支持社会组织发挥源头治理优势,鼓励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群防群治等工作,民主恳谈会、乡贤参事会等传统群众自治品牌覆盖面得到进一步扩大。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基层治理范式和品牌,形成了“红枫义警”“海岛渔嫂”等一大批新的基层治理范例。宁波市通过搭建平台推动社会组织代表参与专题协商会,湖州市探索共治+社会组织参与协商议事机制,杭州市临平区95%以上村社以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形式建立邻里协商议事中心。
全面营造公益氛围。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深入挖掘社区需求,研发符合实际、灵活多样的服务项目。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部门资助、社会捐助等渠道,支持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近1.5万个,开展各类服务和治理活动30余万场。实施“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组织动员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深入了解社区内低保对象、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情况和需求,开展公益性、互助性、志愿性民生服务项目。全省近1万家社会组织、9.37万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带动833万人次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服务群众175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