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特种车辆优先权不落空,不能仅寄望于社会车辆的道德自觉,关键还得从严格执法入手,以此培养人们尊重、避让特种车辆的文明习惯。
北京拟出台急救条例,保护救护车道路上的优先通行权,运载病人的急救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社会车辆拒不让行将视同违法。
媒体呈现出的个案和平常生活中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些社会车辆跟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抢道,几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立法保障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十分必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特种车的优先权做出了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社会车辆与特种车抢道的行为设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但由于执法标准不一、执法力度不严,立法赋予救护车的优先权很难落地,社会车辆的大量违法抢道现象都未得到纠治。
国家立法已有明文规定,地方性立法的重心就不是简单地重复上位法,而是制定必要的保证特种车辆优先权落实的规范细则,并建立健全科学可行的配套惩罚措施,以规则的可操作性奠定执行力基础,才能形成法规制度的治理效应。从这个角度看,北京立法的看点不在于应不应当保障,而在于如何保障,如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原则性规定。
在期待立法更具实际执行力的同时,交管部门的执法水平也至关重要。社会治理,提高公众参与观念与自觉意识,要靠广泛深入的教育倡导,也要以严密不松懈的常态执法来培育。建立在执法督促基础上的习惯养成,往往构成法治下公民良好素质的重要外部机制。所以,保障特种车辆优先权不落空,不能仅寄望于社会车辆的道德自觉,关键还得从严格执法入手,以此培养人们尊重、避让特种车辆的文明习惯。
执法重点纠治社会车辆违法抢道,也要监督特种车辆本身的规范化行驶。根据法律规定,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才享有优先通行权,但生活中“山寨急救车”大行其道,诸如“急救车春节前京城送礼”、部分救护车套牌现象等时有发生,这也提醒我们需要加大对其执法监督,防止立法授予的特权被私人利用。救护车的“优先权”不能成为“免责特权”,既要讲求“确保安全的前提”,更要确保特权行使的正当。否则,特权被滥用就会加深社会车辆的被剥夺感,最终影响到行车冲突时司机避让的自觉性。
总之,良好的保障特种车的交通秩序形成,需要立法的细致规范,需要执法的多面督查,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维护。那种路边车辆拥挤不堪而救护车却能急驶救援的场面,是社会多方面力量努力的结果,未来的汽车伦理文明基因,恰恰蕴藏在你我之中。
本报特约评论员 傅达林
微评说:
白羊呆呆:见到救护车、消防车等紧急公务车辆,速度并道让出通道吧,真很看不惯那些明明身后警笛大作的救护车,还稳稳的占着道不让的烂车,没一点的基本素质么?
孟土豆:#我承诺 我礼让#在驾车时。我一定做到文明礼让,#急救车优先#!为促进社会和谐做贡献。我们让的不是一辆车。而是一份尊重。
VAL_:看到救护车急救任务时被堵就觉得如果有天自己需要急救时救护车被堵结果导致不可挽回的结果会是多么的无奈。两方面:1接到急救任务第一时间应该有一套系统能迅速根据实时路况选出最近最快速的道路,路上也能根据实时路况调整路线。2民众一定要有避让常识,急救车优先。在岗交警也最好能及时配合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