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所以中国人的内心里是藏着善的。见义勇为有风险,但是在风险面前,英雄没有权衡利弊,而是果断伸出援手,以一己之力使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遭重大损失,其精神可嘉,其权益要保护。国家和社会需要做的是,一方面要大力宣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一方面要对好人好事给予表扬和鼓励。要让好人有好报,不能让好人流血又流泪,这是政府需要明确的一个态度、表明的一个决心。
见义勇为者在出手救人、抢险救灾的那一刻,心里想的不是对方(包括社会)的回报,也不会考虑万一被对方赖上了、自己伤亡了怎么办,完全是出于一种本能。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值得大家敬佩和学习,这种行为也应得到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励。因为,只有从法律的角度来保障好人以及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用制度为英雄后续生活保驾护航,才能解除做好人的“后顾之忧”。提高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就是政府扬善的一个实实在在的举措。另一方面,见义勇为者反被诬陷为害人者的事例频现,这也极大挫伤了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严重伤害了见义勇为人员的情感。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现象必须得到纠正,所以政府部门要对那些故意诬陷见义勇为人员的受助人进行严惩。
扬善和惩恶并举,见义勇为者将不断涌现,善良之花将开遍神州大地。我们相信,社会在最朴实、最感动的人性光芒笼罩下,必将更加和谐,我们的生活必将更加美好。
孙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