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就像一场恋爱,你情我愿、双向选择,它是可选择的权利,而非不可推卸的义务。收入相对稳定的人群,当然有能力为慈善尽份心。但是,有能力不等于有责任,道德问题不能靠强权来解决。如果强捐是合理的,是“一点不过分”的,那么,官方慈善就可以直接伸手到公民的裤兜来打劫了。在这个问题上,除了老话常谈的慈善自愿之外,还有几个层面,时常被我们所忽略,需要厘清。
一者,慈善可以与权力亲近,但不能搞“权力营销”。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慈善是可以与权力结合的,这是一种策略。这话固然有道理,但这种所谓的策略结合,在于整合资源、构架脉络,而绝非越俎代庖地靠强制力收钱——不然,要慈善组织干吗?现有的分配制度完全可以代扣,直接交给财税来解决就是了,还省得另搞一帮人马而代价不菲。
二者,以道德逻辑主导的财富第三次分配,这是慈善的本意。它区分于以要素逻辑主导的初次分配和以政府逻辑为主导的二次分配,其核心与标志就是公民意识的勃兴。这种无声而善意的调节,为社会贫富不均和深层次矛盾冲突提供了“良心牌”润滑剂。困顿者会感激社会的善意,捐赠者会收获付出后的满足。但如果一切是以强制的姿态进行,两个阶层之间的断裂与隔阂只会越来越深刻。
三者,这些年来,中国官方慈善之所以备受诟病,公开透明不足确实是主要症结,但与之同样重要的,是强制垄断对民间慈善的挤压。芦山地震后,尽管我们会反思过多志愿者涌向灾难一线的“添乱”,但也不得不说:恰恰是官方慈善通道暧昧模糊,令良善的爱心找不到稳妥的出路。对于谦抑的权力来说,凡是市场能做的交给市场、凡是社会能做的交给社会——这是运转的常态,如果“官民不分”,好心就可能办坏事,甚至成为办坏事的合法借口。
作者: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