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8日《新京报》)
英国著名舞台剧《人鬼情未了》之所以为很多人所喜爱,因为其讲述了“用爱的力量让生命在另一个载体上继续存在”的道理。器官捐献体现的就是这种博爱的慈善精神,传递了人与人之间最珍贵的爱心。然而,红会“挟器官以令捐款”,无疑是对这一慈善事业的严重亵渎。
我国在建立器官捐献体系时,引入红会作为第三方机构,承担器官捐献登记和见证等职能,为的就是杜绝器官捐献沦为交易。不过,一旦有了掌控资源的权力,就会产生权力寻租的“黑洞”。目前,每年约有30万人等待器官移植挽救生命,每年仅有约1万人可以获得器官并接受移植手术。器官因缺而贵,红会恰恰掌握了这一稀缺资源的支配权,许多医院只能被迫接受红会的捐款要求。
对器官捐献者进行经济救助,既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有利于激发社会传递爱心的热情。但是,捐款应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不能强制索捐,更不能把捐款与器官分配直接挂钩。红会“挟器官以令捐款”,很容易滋生“有权有钱才能获得器官”的潜规则,有损器官分配的公平、公正。同时,捐款账目没有做到公开透明,红会又难逃为自己牟利之嫌。
尽管卫生部研发的“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投入运行已有两年,但由于国家没有出台强制性规章,要求器官均由该系统分配,2/3器官仍在系统外分配。对于这部分资源的分配规则,深圳红会器官协调员高敏一语道破天机,选择将捐赠信息给哪家医院,有合作习惯问题,但主要取决于“深圳红会和广东省红会的决定”。
越是资源稀缺,越要保证公平,红会“挟器官以令捐款”亟待制度纠偏。一方面,卫生部须尽快出台办法,将器官移植全部强制纳入系统分配,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分配的公平公正。同时,吸纳社会捐款建立器官捐献专项救助基金,与一对一的器官分配行为剥离开来,避免器官捐献移植受到经济利益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