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紧急通报频频,地方配套文件也没少发,但防止学生溺水的安全意识似乎仍难覆盖到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近来发生的几起溺亡事故有一定的共性:暑期学生结伴游玩,远离教师和成年人的视线,忽略风险、逞能的可能性大为增加。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学生们凭借薄弱的救生技能无法保证自身和同伴安全。如果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不能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孩子的“水边安全”令人忧虑。
目前,中小学生溺亡的意外事故大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很多家长在城里打工,留守的中小学生基本处于隔代监护的状态,安全监管的盲区很多,孩子们容易犯险而不自知。农村的社会组织形态较为薄弱,乡村两级组织在保障学生安全方面很难有所作为。孩子们天性亲水,但农村中小学校普遍没有游泳课程,更没有适当的游泳场所,学生们一旦走向野外水域,发生事故的概率就非常大。如果禁止中小学生游泳,自然会去除事故发生的可能,但这只是一种空想。
其实,以禁止为主题的安全监管存在一个悖论。想要防范溺亡,就让所有的孩子都远离水。因为不熟悉水性,而中小学生的自控能力又比较弱,他们就更容易受到水的威胁。这样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做法,其实很难起到合理避险的作用。比较理想的做法是,乡村两级组织配合学校,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在较为安全的水域设置游泳场所,聘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教练和救生员,把中小学生的游泳活动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这样既能让孩子们有机会接近水,又能避免水的伤害。
防范溺水,需要硬件投入,也需要安全教育。安全专家们认为,80%以上的溺水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对学生进行水域安全教育是预防溺水的关键。首先,应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水域安全事故监测网络,对出现的每一起水域安全事故都应按相应程序和信息要求严格登记在案。这对于分析水域安全事故的成因、机制及应对策略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其次,应建立健全水域安全教育体系,大力推进水域安全教育进中小学课堂,加大对相应设备(游泳池、救生器材)的资金投入;此外,还应鼓励社会组织和专业培训机构开展课外的水域安全培训,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
孩子们的溺亡让人痛心,为了护佑生命的安全,国家和社会不应该吝惜投入,每个家庭也应该考虑到危及孩子安全的任何可能,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和训练。惟其如此,才能为孩子提供安全保障。
郑俊花(山西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