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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人肉搜索”的受害者可能就是你我

2013-12-23 10:50:28  来源:中国青年报微博
任意“人肉搜索”的受害者可能就是你我

国信办:坚决制止“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

  近日,一位花季少女不堪“人肉搜索”压力而自杀的事件,引起网友广泛议论。据《新快报》报道,12月2日,广东省陆丰市陆城高中生琪琪到某服装店购物。不久,店主蔡某某在网络发布她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请求网友曝光其个人隐私。众多网友纷纷参与“人肉搜索”。很快,琪琪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均遭曝光。次日晚,琪琪投河自杀。蔡某随后被警方刑拘。

  在为年轻生命的消逝而叹惋的同时,不少网友纷纷发出琪琪是否偷了衣服的疑问。一名来自上海的网易网友认为,如果琪琪确实偷了衣服,作案证据不能一味被当做个人隐私来保护。

  而人民网强国社区网友“冷如冰93”指出,偷窃的犯罪证据只能是偷窃的镜头。高中生琪琪的家庭地址、家庭成员信息等是她的个人隐私,不能被视为犯罪证据。

  “如果店主知道偷盗者是谁,又有证据,为何不向警察报案,而一定要使用人肉搜索的办法?”新浪网友“ternence”感叹,人肉搜索往往容易演化成一种网络暴力,从而给人带来无法弥补的心灵伤害。“如果监控视频有误,众人追风参与这个没有证据的事又有什么意义?”

  “这是典型的‘犯了错的人都去死了好了’的心态。”在百度贴吧网友“摩恩少尉”看来,店主有无正常报警,警方有无作为,发布时有无明显不实信息,传播时有无恶意添油加醋,都是应该关心的问题。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李幸认为,同为90后的店主和死者,一方不曾想到“网络暴力”会失控至超出个人想象,预估不足;一方因为毫无社会经验,面对“网络审判”束手无策,直至绝望,加上个人性格等因素最终酿成命案。

  他指出,人肉搜索具有放大效应,对于生活在一个小镇上的女孩子来说,更是感觉草木皆兵,人言可畏。面对网民居高临下的道德审判,对未来生活产生了极端恐惧。2006年的“虐猫女”事件、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2009年的“央视实习生”事件,一个个案例,让“人肉搜索”已经成为网络常见现象的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其合法性和公正性的思考。

  《新京报》报道指出,耐人寻味的是,当店主被刑拘后,网络又开始了新一轮对店主的“人肉搜索”。实质上,许多个案中的是非,应结合具体案情做判断。“人肉搜索”惹祸,本质上也是依附于法律素养与理性认知的缺失。

  一名民意中国网网友提醒,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往往不会考虑太多,十分轻率。就动机而言,也不能保证每一个参与者都是善意的。如果不懂得保护他人隐私,任意“人肉搜索”,有一天自己也可能成为被“人肉”的对象,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2009年6月,江苏徐州出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率先向“人肉搜索”说不。在随后的人民网调查中,九成网友表示反对,认为这是在封杀网络监督,为贪官污吏提供保护伞。

  一位新浪网网友说,对于官员、明星等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该有所限制,官员的违纪行为不应该受到隐私权的保护。

  广州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认为,即使是犯罪分子也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在网络上曝光个人隐私信息,无疑是‘网络示众’,这与‘文革’时的集中宣判,古时候的游街示众没有实质区别。”陈舒表示,国家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及“人肉搜索”,而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多见于宪法、刑法、民法、侵权责任法等 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行业性规范,缺乏全局统筹和可操作性。

  时评人邓海建指出,人肉搜索总是有边界的,尤其是涉及私隐权利的时候。琪琪之死也再次提醒相关立法,廓清权责、管控舆论与道德之暴力,在这个自由的网络社会显得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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