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7日,西安曲江东曲江十村7岁女童被发现死于家中,警方初步判断该女童是因饥饿致死,其母现已被警方刑拘,疑似患精神疾病。这也是继去年6月南京江宁饿死女童案之后,又一类似事件。根据对以往类似事件的讨论,意见认为,除了社会对“问题家庭”的儿童缺乏救助机制之外,也缺少对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是否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的监督。
实际上,我国在法律上确立在一定条件下可强制剥夺儿童监护权制度已经20多年,但至今却从未有一例剥夺监护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相关人士认为有关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普遍缺乏可操作性。
据最新消息,我国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今年年内出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方芳介绍,本次对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的研究,就是通过行政与司法相衔接,实现对监护人监护权的转移。
这里所说的“干预制度”,其核心按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的解释即为“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剥夺其监护权。”他补充说道:“这样做不是为了剥夺亲权,而是通过为未成年人设置法律底线,对类似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而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刑法修正案有望在今年作出进一步修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条款将有可能在这次修改中得以体现。
有专家表示,如不用法律的手段让个别人认真反思和学习怎么做父母,那么对未成年人不当教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可能会层出不穷。但从亲情的角度出发,许多人恐怕都接受不了法律的强制剥夺手段。那么,你是否赞成剥夺失职父母的监护权?这样的法律底线是否能减少因父母不履责导致未成年人伤害事件的发生?
《公益时报》与新浪公益联手推出“益调查”—— 剥夺失责父母监护权,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