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晚报》报道周颂英因为先后遵照父母遗嘱为他们捐赠遗体,十多年一直被亲友责备,其间搬家三次,甚至连工作也换了。
2002年,周父和周母共同填写了捐献遗体志愿书,是苏州首例夫妇遗体共同捐献者。同年3月,37岁的周颂英继父母之后,也选择成为捐遗志愿者。而周颂英的女儿,现在也成为遗体捐赠志愿者。
年近五旬的周颂英说,就因为遵照遗嘱把父母的遗体捐献了出去,她在世俗眼光中饱受“骂名”。不理解的邻居和亲友认为,周颂英让已故父母接受“千刀万剐”,而非“入土为安”,这是“不孝”。更有甚者,责备她将自己父母的遗体“给卖了”。
在报道发出后,有不少电话打给周颂英,既有责备她的亲人,也有跟她咨询如何捐遗的朋友。尽管捐献遗体一事让周颂英备受困扰,但她也很感慨:“12年过去,总算有两种声音了。”
2012年,卫生部制订了《中国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各地也陆续有遗体捐献法规出台,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在逐步规范和推广。此外,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去世后自愿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公益时报》与新浪公益、问卷网、凤凰公益共同推出益调查:如有遗嘱,你会愿帮亲属捐赠遗体或器官吗?你自己是否愿意成为遗体捐赠志愿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