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网上很多人在热议《慈善法》,不管修改多少,但人们的参与热情是可嘉的。
争议的理性。代表委员们在两会上争议,专家学者、慈善事业的关心者在会外争议,但明显看出业内业外不一样,懂与不懂不一样。一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应该是十分专业和理性的,审议的人不能凭着感觉走,毫无论证、毫无根据地就某一条款予以否定,有争议就应该提出问题寻求解释,再进行研讨。尤其是场外业内人士、专家们的意见很有参考价值。比如管理费15%的问题,业内业外看法不一致,实际上有个界定和算法问题,只要明晰了包含关系,就好理解好通过了。我们不能要求代表委员们是通才,什么都懂,但通过学习咨询更深入地了解立法的依据十分重要,这样才能投出负责的神圣的一票。
争议的解决。一部法律只能更好不能最好。现在草案在诸多方面已有突破,公益慈善实践中又急需有这样一部法律,既然做不到面面俱到一蹴而就,就应该搁置一些争议,留待继续磨合修订。如同其他法律衔接问题,同税务部门衔接问题,个人募捐问题,慈善组织界定问题,等等,有的需要政策对接,有的需要理论研究,有的需要实践检验,在会上是解决不了的,只能就已成熟的、基本是科学可行的方面予以考量。
争议的价值。会里会外的争议,连篇累牍的访谈,使慈善一词爆炸性地进入人们的视野,这本身就是对慈善事业的一次大促进。有争议说明有思考,有争议意味可探讨,有争议方能促完善。实际上今天争议的问题,正是今后研究的方向,今天没解决的问题,正是今后努力的方向。为争议叫好!
作者 崔子研 作者邮箱:czy42666@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