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民政部党组关于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援藏援疆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全国性社会组织援藏援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政治学习。全国性社会组织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列为重要内容,确保援藏援疆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主动对接政府部门。全国性社会组织要主动与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藏工作重点省等受援地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系对接,询问帮扶需求、通报工作进展,寻求帮助支持、接受监督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还要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对接汇报,服从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工作安排。近期,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藏工作重点省等省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联络员信息将上报我局。如有需要,可致电我局管理四处010-58124057或58124055咨询有关信息。
三、鼓励参与专项行动。我部将实施“情系西藏、与爱同行--全国性社会组织援藏行动”(以下简称“援藏行动”)和“情暖天山、大爱无疆--全国性社会组织援疆行动”(以下简称“援疆行动”),有意愿参加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分别填报附件1、2,并请于6月30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mzbshzzglj@163.com,纸质版传真至010-58124054。我局将于7月下旬组织参与“援藏行动”的部分全国性社会组织到西藏进行现场对接。今年9月中旬,也将适时组织参与“援疆行动”的部分全国性社会组织到疆对接。
四、关注帮扶地区项目需求。前期,我局已安排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藏工作重点省等省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了解当地帮扶需求,正在形成“社会组织援藏援疆项目需求清单”,近期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相关栏目分批次推送,请随时关注并积极认领对接。
五、加强行为规范。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章程办事,不得以援藏援疆之名,行乱收费、乱评比、违规募捐等牟利活动之实;不得与假借援藏援疆名义从事违法勾当的非法社会组织勾联;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账户、场地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的援藏援疆进行虚假宣传,发现非法社会组织要及时举报。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罗 军
联系电话:(010)58124057、4055
附件:1.“援藏行动”项目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