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中国慈善新闻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慈善资讯 > 评论-观点 > 详细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 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8-15 00:00:00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今年“中华慈善日”的主题是“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为做好今年“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开展特色鲜明的“中华慈善日”活动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年。今年以来,广大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志愿者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慈善力量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助力脱贫地区发展,大力支持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地要紧紧围绕主题,在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特别是“中华慈善日”当天,通过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方式,举办形式新颖多样、地方特色鲜明、群众踊跃参与的慈善活动,持续掀起宣传热潮,进一步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座谈会、举办辅导讲座、与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联学、组织动员各类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部署,深入宣传慈善事业对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意义。

(二)积极动员引导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要灵活采用综述、图表解读、典型案例剖析、人物访谈等方式,注重“让数据说话”、“让亲历者讲述”,直观生动地展现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及本地区慈善事业发展成就,展现包括“中华慈善奖”和地方慈善奖获得者在内的社会各界通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和支持防汛救灾的成绩、经验,介绍慈善参与乡村振兴等事业的途径和做法,激发更多爱心力量学习先进、投身乡村振兴的热情,为乡村振兴和脱贫地区发展汇聚更多慈善资源。

(三)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宣传普及活动。要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解读、以案说法等形式,向社会各界解读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重点加强对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慈善信托、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等的宣传,推动慈善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慈善捐赠、设立慈善信托、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慈善,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社区慈善,推动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

二、创新形式,着力提升“中华慈善日”宣传效果

(一)综合运用多种媒体和渠道。各地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手段,有机整合“线上+线下”宣传渠道。要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开辟专栏、开设专题节目,进行慈善宣传;要依托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推出一批形式新颖、易于传播的慈善新媒体作品。通过投放楼宇广告、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牌、摆放宣传板等线下形式,让慈善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走近群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地标建筑、地铁车厢、公交车辆等,加强慈善宣传。

(二)配合做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相关宣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将在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对全国各地的慈善活动进行集中报道。各地要择优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提前报送选题、及时报送资料,以便安排采访和宣传报道等事宜。

(三)依规推广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为增强社会各界对“中华慈善日”和慈善事业的认知度,2019年民政部发布了“中华慈善日”标志,印发“中华慈善日”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各地要大力使用推广“中华慈善日”标志,积极鼓励各慈善组织、慈善参与者等主体依规使用该标志,并维护标志统一形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围绕“中华慈善日”标志开发周边产品,在开展宣传活动时分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将其作为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普及慈善法、培育公众慈善意识、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参与度、引导慈善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等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及早谋划,精心部署,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主动联系宣传、广播电视、网信等有关部门和辖区新闻单位,取得支持,形成合力。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加强对社会组织等开展“中华慈善日”相关活动的指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和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作用,鼓励其依法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慈善活动。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地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区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各省级民政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有关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

民政部办公厅

2021年8月9日

民政部联系人: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冯永龙,(010)58123121。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