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0月15日电(记者秦宏)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34家公益性组织通过审核,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和个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组织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和江西省民政厅联合对申请2014年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公益性群众团体进行了审核,共有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景德镇市慈善总会、江西省庐山东林净土文化基金会、江西省慈善总会等,共34家公益性组织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企业和个人通过这34家公益性组织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