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制度在产生之初就被借助用于慈善赠与。2001年《信托法》出台,专章规定了“公益信托”,但多年来一直没有公益信托落地。在《慈善法》实施前,公益信托面临难审批、无税收优惠政策等障碍,全行业规范的公益信托仅10余个。
《慈善法》明确公益信托管理机构之后,扫除了最大障碍,国内最早推出符合规范的公益信托产品的长安信托,和近年来尝试推进慈善信托的壹基金都在摩拳擦掌,开始新的尝试。
不过,金融机构和慈善组织的信托创新实验,在慈善转型阶段,肩负同样使命,也面临同样困难。
长安信托家族信托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兼慈善信托工作室负责人上官利青认为,深圳是高净值人士的聚集区,公益需求旺盛。慈善信托为高净值人士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一个新的途径。信托制度灵活,慈善信托设立便捷、财产独立,并在慈善资产的管理上具备天然的金融优势,高净值人士开展公益活动可以结合公益慈善信托与基金会的各自优势,探索多种模式,发挥最佳的效益。
壹基金秘书长李劲介绍,力推慈善信托,和壹基金一直以来关注公益创新有关。慈善信托是创新的方式之一。
公益信托多年来难以落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不明确,公益信托难以找到审批机构。而新公布的《慈善法》明确了困扰公益信托多年的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主体,解决了公益信托发展的最大障碍,算是一大“松绑”。
公益/慈善信托要得到大发展,真正满足大额捐赠、股权捐赠、房产捐赠等潜在捐赠需求,还需要以下配套制度的落地:一是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制度还未出台,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无法享受与公益机构捐赠人同等的税收优惠。二是信托登记制度,因目前股权、房产等捐赠需求较旺盛,亟需信托登记制度的出台实施。
作为首批吃螃蟹者,李劲认为,慈善信托在我国刚起步,缺少经验参考,每个环节如何做都要自己摸索。“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在机构内部建立一整套有关慈善信托的规章制度,加强公益组织在这方面的专业技能和专业人才,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金融资本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