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论坛现场。
8月9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深圳国际公益学院、新华公益联合举办的中国慈善信托实践发展国际论坛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就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信托的机遇与挑战进行深入探讨。
即将实施的《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的法定受托人之一,慈善组织将面临怎样的机遇与挑战?
“慈善组织主要承担慈善项目管理运营,金融知识的专业性不如信托公司,我们应作为受托人,而不是受益人。”北京美疆基金会秘书长史兆苓表示,对于后期慈善项目执行方面,慈善组织可以发挥其专长,而金融分析则需要信托公司协助。
2008年汶川地震,北京美疆基金会开始与慈善信托合作,通过银行协助理财,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完成灾后整个理财过程。“我希望慈善组织能够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理财方式,慈善信托财产独立性强,是具有专业化的财产保值增值方式。”史兆苓表示,参与慈善信托对于慈善组织而言,机遇要大于挑战。
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主任黎颖露认为,慈善组织在整个慈善信托架构中承担更加多元化的角色,即受托人、受益人、委托人的角色,并且未来还将创设出非法定的公益咨询委员会或者公益项目的执行人等。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刘选国表示,《慈善法》的出台给慈善组织带来很多机遇,其中慈善信托尤为重要。“未来将会有更多的捐赠资源进入慈善领域,慈善组织可能会有更多与慈善信托家族合作的机会。”他认为,这将给慈善组织带来新的发展空间,一个基金会有可能会“一手做信托,一手做受托”。
“《慈善法》的出台对慈善组织而言机遇大于挑战。”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助理丁亚冬表示,经过多年的探索,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不少扶贫项目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模式,而是用扶贫开发的形式,增强贫困低收入人群造血能力。“因此,我们也正在探讨和信托机构合作,用商业领域的模式和经验来打造扶贫领域的慈善信托。”
“信托公司在受托管理多样化的财产类型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我们应当跟信托公司合作,开辟出更具个性化和独特优势的慈善信托业务空间,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我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丁亚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