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的雉鸡 记者胡毅 通讯员梁永清 摄
1月2日,汉中市公安局略阳警方郭镇公安检查站民警开展查控勤务时,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案,扣押雉鸡304只。
当日下午3时许,郭镇公安检查站民警执勤时,发现一辆从甘肃康县方向驶来的小型越野车行驶到公安检查站附近欲行又止,形迹十分可疑。
随后,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车辆。而在此时,该车驾驶员见状欲加速逃离,后被强行截停。经现场盘查,发现该车后备厢内有7个大编织袋,里面鼓鼓地装满了东西。民警打开袋子发现里面装的竟是已死亡雉鸡(学名野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304只。
面对民警质问,该驾驶员并不能提供野生动物运输证明。随即,民警将嫌疑人带回郭镇派出所进行讯问,驾驶员康某称车上拉的雉鸡均是从甘肃康县收购而来的。
目前,该案已移交略阳县森林公安分局处理,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