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 男子在地摊上购买象牙,后寄往外地雕刻,过安检时被查获。近日,长乐法院对该起非法收购、运输象牙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因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涉案象牙段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介绍,2015年下半年,方某在北京一家古玩市场地摊上以11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一段象牙,带回福州收藏。2018年7月,方某通过朋友介绍,将象牙段寄往河北省沧州市雕刻。2018年7月4日,该象牙在厦门航空公司福州分公司长乐机场货运站安检时被查获。同年10月,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象牙段为非洲象或者亚洲象的象牙制品,净重0.252公斤,核定价值人民币10500元。据悉,亚洲象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洲象被依法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邮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方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可予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我国禁止商业性加工和销售象牙,走私象牙及其制品最高将面临无期徒刑和没收财产的处罚。大家在生活中,如果碰到有人兜售这类商品,千万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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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