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鲟是地球上现存的最古老脊椎动物之一,以之为代表的长江珍稀水生生物的生存面临严峻挑战。
《上海市长江中华鲟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18日提交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为中华鲟保护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研究生物进化、地质、地貌、海侵、海退等地球变迁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近年来,由于长江流域水域环境状况的不断变化,水生生物资源急剧衰退,2010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危级保护物种。
长江(上海段)水域是中华鲟的重要生存区域,对其生存有着重要影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张国坤当日表示,上海市政府于2005年出台《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中华鲟的保护。此次制定《条例(草案)》,对中华鲟这一特定物种保护开展立法工作,提高效力层级,建立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将进一步完善上海野生动物保护制度体系。
据介绍,起草《条例》草案的相关部门全面梳理中华鲟保护管理工作的难点和需求,科学评估了《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施行情况,走访了相关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等。相关工作人员先后赴湖北省和湖南省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相关地区在中华鲟保护、科研等方面的情况。
《条例》草案明确增加中华鲟种群数量的相关措施。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相关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并通过人工繁育、增殖放流等措施,加强对中华鲟的保护,促进其种群数量的增加;《条例》草案提出,建立中华鲟救助机制,并指出,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华鲟收容救护体系,对执法机关罚没的中华鲟,以及野外发现的误捕、受伤、搁浅、受困的中华鲟开展收容救护工作。《条例》草案明确中华鲟的捕捉利用要求。禁止捕捉、杀害中华鲟,因特殊需要必须捕捉的,应当依法取得特许捕捉证,禁止出售、收购、利用中华鲟或者其制品,禁止生产、经营使用中华鲟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上海将致力改善中华鲟生存环境。通过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估、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生态修复等措施,促进中华鲟生存环境的改善。根据《条例》草案,上海将完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相关部门在编制涉及中华鲟的水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时,应当明确对中华鲟保护的应急措施。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影响中华鲟生存环境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开展中华鲟保护执法合作、加强中华鲟科研合作、强化中华鲟救助合作,《条例》草案建立中华鲟保护的跨区域联动机制。此外,“草案”还加强对中华鲟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包括完善中华鲟保护执法检查措施、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中华鲟保护年度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