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甘肃肃南祁连山区拍摄的普氏原羚(黄羊)。(资料图) 郎文瑞 摄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28日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野生动物案件情况披露,2017年至2020年3月底,该系统批捕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和非法狩猎罪37件63人,起诉176件272人。
甘肃检方指出,从近三年办案情况来看,甘肃省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呈现涉案罪名、发案区域较为集中;做案工具、猎杀动物品种多样化;利用网络实施非法收购、交易犯罪逐步显现;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犯罪交织等方面的特点。
图为甘肃肃南祁连山区拍摄的断尾藏狐。(资料图) 郎文瑞 摄
办案过程中,甘肃检方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严格监管,监督相关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着力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司法保护。
比如: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古浪县检察院,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就非法狩猎蒙古兔、非法架设捕鸟网等问题,建议其加大对辖区的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张掖市民乐县检察院就该县个别餐厅长期加工、销售野生旱獭肉制食品的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截至今年3月底,甘肃共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3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2件,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29件,判决赔偿金额达191.508万元,其中43.758万元赔偿金已执行到位。
从检察机关办案所掌握的情况分析,涉野生动物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因为非法交易、售卖的利润空间比较大,导致不法分子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挺而走险。
同时,甘肃省居住在偏远林区和草原地带的居民,历史上有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的习俗,一些地区有驯养圈养野生动物的习惯,一些地区流传野生动物器官有治疗关节炎、癌症等药用价值,导致了这些野生动物被猎捕、杀害。
甘肃检方称,将持续加大对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的办理,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及审判机关的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加强源头防控,凝聚社会共识,为促进修复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