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群众发现一只“大鸟”
近年来,彭阳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自然湿地巡查工作,形成了全民参与,警民合力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8月26日上午11时许,森林派出所接到新集派出所电话称:本乡大火村村民王某某在大火村河道边发现一只不常见的鸟类,疑似受伤需要救治.
随后,森林派出所组织警力迅速赶往群众报警地点,发现一只无法判断种类的鸟,因翅膀受伤无法正常飞行。民警在对该鸟积极展开救援的同时,与彭阳县自然资源局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取得联系鉴别该鸟所属种类。经专业部门鉴定,该受伤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学名:Ardea cinerea,又称灰鹭,为鹭科鹭属的一种涉禽,也是鹭属的模式种。是欧亚大陆与非洲大陆的湿地中极为常见的水鸟,目前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该苍鹭经过专业救治后按照其生活习性,已放归彭阳县店洼湿地公园。
警方提示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成员,虽然对生产力可能没有重大影响,但对所食猎物有密度制约作用。此外,鸟类担负着种子及营养物的输送,参与系统内能量流动和无机物质循环,在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保护野生资源的意识,若遇见受伤的野生动物,不要随意驱赶、捕捉或私自豢养,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避免野生动物受到二次伤害以及动物伤人事件的发生,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