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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熊水龙建议立法保护伴侣动物

2024-03-08 09:59:08  来源:

“我国有关动物保护和管理的一般性法律尚不完善,动物法体系由野生动物法、实验动物法、畜牧(畜禽)法等专门立法构成,伴侣动物(犬、猫)专门立法缺失。这导致多年来围绕犬猫的繁殖、虐待、饲主责任、运输、屠宰、销售、饲养、流浪动物处置等人类活动或者执法不严、或者无法可依,引发社会分裂、道德滑坡、食品安全风险、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等严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流浪动物和未经防疫并不文明饲养的家养犬猫引发的狂犬病问题。”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民革广东审委会副主任熊水龙建议立法保护伴侣动物。

熊水龙表示,动物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剧了社会矛盾,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为国家发展和城市建设埋下隐患和危险。亚洲动物基金呼吁并支持司法部制定出台《中国伴侣动物保护法》,立法禁止虐待、无序繁殖、动物遗弃及食用猫狗肉等问题,禁止猫狗及其肉类制品进入食品流通及餐饮市场,并制定对伴侣动物更细致、更人道也更全面的管理方法和执法依据。

因此,他建议要确立“管理”和“保护”并重的立法理念。国家法应该树立“管理”和“保护”并重的立法理念,吸取各地犬类立法的经验和教训,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人道对待伴侣动物,维护善良风俗、公共卫生安全和市容环境。

此外,熊水龙对主要的立法内容提出了八点建议:(一)要求犬猫的所有人负责任对待猫犬,严惩不文明养犬行为。养猫、养犬人应当文明饲养,妥当照顾,履行治疗、防疫、适时绝育、不遗弃义务。养犬许可证制度全国实行。养猫许可证因地而异,授权地方政府裁量,鼓励植入电子芯片。

(二)以加强饲主责任为重点而取代对准养犬类品种的限制。全国大多数地方只准养小型观赏犬的规定已经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由于大多数的犬只无法办证,导致严重的不文明养犬和随意遗弃现象。特别是,中华田园犬作为国犬,并非公认的烈性犬,温顺、忠诚,受到无数家庭的青睐,应当纳入准养目录,这有利于本土犬种遗传资源的保护。

(三)切实履行防疫义务,特别是加强乡村地区的犬只的防疫。狂犬病100%可预防,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消灭了狂犬病。WHO(世界组织)在2015年修订了实现全球基本消灭狂犬病的目标的期限:2030年(而不是原定的2020年)实现人类狂犬病零死亡。拉美国家在2010年已宣布基本实现目标。印度等许多亚洲发展中国家都已纷纷承诺按时达标。目前全世界都在对中国政府拭目以待。这要求一方面严格执行养犬许可制度和防疫制度,另一方面停止捕杀流浪犬,而是主要通过收容项目、领养项目、TNR(绝育、防疫、放归)项目等进行疫苗普及和人道对待,充分发挥民间流浪动物救助机构的作用,以期按时实现世界卫生组织定下的2030年全球实现零狂犬病的目标。

(四)限制及规范伴侣动物的繁殖,减少因为流浪猫狗数量过剩导致的卫生,治安,疫病防控等各种社会问题及产生的额外的管理成本。

(五)规范政府及民间流浪动物收容所的管理并制定指导标准,控制收容数量,避免过度收容,保证收容所猫狗的动物福利;

(六)制定猫狗安乐死标准和制度,倡导为重病且无法有效救治的猫狗进行安乐死,保障动物福利

(七)宣扬正确的对待生命的态度,禁止虐待及食用伴侣动物。对于虐待和遗弃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设置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责任形式。同时,杜绝通过以网络渠道传播血腥暴力、博眼球、虐杀取乐和牟利的虐杀动物视频和图片的行为。明确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犬猫养殖、偷盗、毒杀、诱捕、贩运、屠宰、销售以及消费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维护善良风俗。

(八)鼓励及支持民间及社会企业的参与,政府积极与民间机构合作共治。对民间机构进行补助及政策上的支持,要求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和高校等社区或组织履行配合救助和管理流浪动物的义务。

责任编辑:蒋子文

图片编辑:朱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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