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当天,安徽省首份野生动物《司法保护令》在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布,并在宣城市宣州区的夏渡片区揭牌。此举将为扬子鳄保护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
扬子鳄是我国特有的珍稀物种,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迄今已有2亿多年历史,是生物进化史上的“老寿星”,素有动物界“活化石”之称。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宣城市宣州区夏渡、红星、杨林,郎溪县高井庙,广德市朱村,泾县双坑、中桥,芜湖市南陵县长乐等八大片区是我国扬子鳄的主要栖息地和自然庇护所。
近年来,捕食扬子鳄蛋、在保护区放置捕猎装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这一珍稀物种的生存。6月5日,由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保护令》在除南陵县长乐之外的七大片区发布,并竖牌公告。
此次《司法保护令》一共提出了九条禁止性条款。当中明确,禁止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利用、食用或者以食用为目的捕猎、交易、运输扬子鳄,禁止捡拾扬子鳄卵。
同时,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实施电鱼、炸鱼、毒鱼、灯光诱捕及使用地笼网、定制网、纱网、脱网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破坏扬子鳄栖息地,禁止在扬子鳄栖息地垂钓。
“此次《司法保护令》在地域上涵盖了扬子鳄的主要栖息地和自然庇护所,为其提供了全方位司法保护。”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此举是积极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司法原则的有效尝试,也是司法机关运用法治思维保护珍稀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举措。
接下来,该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切实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筑牢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屏障。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司法保护令》是全省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首份《司法保护令》。
今后,该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机关的联动协作,依法高效处置扬子鳄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扬子鳄生存和繁衍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我省扬子鳄野外种群数量逐年增长,分布范围逐渐扩大,种群更加优化。其野外种群数量接近1400条,且分布点位数由2021年的250个增加到2023年的308个。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书浒 方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