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规定烟台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烟台境内有哪些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一般市民经常遇到的有哪些?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人介绍,通告中所指的一级、二级是指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三有”是指国家保护有重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其中,“三有”野生动物在烟台较常见的包括蒙古兔(野兔)、环颈雉(野鸡)、刺猬、黄鼬(黄鼠狼)、黑眉蝮、壁虎、草蜥、喜鹊、麻雀、海鸥、家燕、斑鸠、杜鹃、戴胜、白鹭、绿鹭、暗绿绣眼鸟、绿头鸭、鹊鸭等;二级保护动物包括鴞(猫头鹰)、雀鹰、松雀鹰、苍鹰、海鸬鹚、红胁绣眼鸟、红嘴相思鸟、画眉、百灵、鹩哥等。
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后,烟台将如何保护自然生灵?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开展“清风行动”“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专项行动”“清网行动”等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巡护值守,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食用陆生野生动植物案件,组织开展爱鸟周等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猎捕,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等犯罪,重点惩治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的非法猎捕等犯罪行为。组织开展针对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实名制、货物抽检抽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市场内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依法查处涉野生动物相关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