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信阳息县公安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执勤时,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及时将其移交至森林公安局。
当日上午11时许,民警在S336线54公里双河段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只鸟在路边扑腾。经观察,该鸟身体长约30厘米,因伤,不能飞行,貌似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猫头鹰。民警随将其抱回交通劝导站,找来食物和水对其进行喂养,同时将此事汇报了大队领导。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联系森林公安局相关人员。很快,森林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确认了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随后,交警将其交给了森林公安局的民警。
森林公安民警表示,待猫头鹰伤势恢复后,会将它放归大自然。
民警提醒: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一旦发现后要放飞,还它们一片自由驰骋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