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延续20多年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退出了历史舞台。
3月1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这样规定: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以前,申请成立社会组织,在向民政部门申报登记之前,还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没有找到这个“婆婆”就意味着无法登记。现在,这一饱受诟病的现象被终结。
这样的变化,成为今年两会期间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
“请大家注意,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是这一轮改革中的重大突破。”3月11下午,在江西代表团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表示。
“改革开放32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但缺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制度,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已经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接下来的改革必须要搞清楚政府和社会的边界在哪里。”赵白鸽提高了声音。
“目前的中国,需要大量的作为政府伙伴和助手的社会组织来共同承担责任、发挥作用,需要通过积极的社会建设来正面引导社会的有序发展,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自我调适的社会。”她说。
全国政协委员王名多年来一直建言改革我国民间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他认为社会组织准入的高门槛导致有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没有登记注册,这些社会组织因为没有合法身份,无法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的张华(化名)2009年就和几个朋友成立了创业者联盟,为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青年创业提供资源、技术支持。后来她发现需要“拜个码头”,找一家主管单位,才能在民政局注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跑了好久,发现对于我们这种草根NGO来说,几乎没有可能,因为没有一家单位愿意给你做主管单位”。
得不到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张华他们只好进行工商登记,千辛万苦募集来的捐款还要缴税,开展稍微大一些创业资源共享活动的成本根本无法承担,几年过去了,联盟规模依然很小。
对于已经通过的方案, 张华表示,热切期盼降低门槛的详细政策措施。“我现在最盼望有真正的政策措施让我们草根NGO看到希望。”
来自地方的民政官员更关注相关法规的修改。
“改革方案已经明确,当务之急要尽快修改三个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提供法律依据。”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民政厅厅长徐毅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
“社会组织门槛的降低,带来的直接变化将使民众的许多个性化需求,能够通过更多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得到满足,”他以养老服务为例解释说,多年来政府投了很多钱,但单靠钱解决不了所有问题。现在不是缺吃少喝,空巢老人心灵慰藉、失能老人的专门护理等工作不是政府拿钱就能够全面提供的,最好的办法是让社会组织去做,扩大政府预算,购买社会组织提供的个性化、人性化服务。
2011年,江西省专门出台文件,对社会组织“先登记、后备案”,政策实施后,获得合法身份的社会组织增加了近两成。
除了降低登记门槛,几位全国人大代表还注意到了改革方案中逐步推进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表述,“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黄代放看来,“原来很多协会、商会带有很多官办色彩,一些官员退了以后,来到商会担任会长、秘书长,掌握人事、财务权,有可能发生一些腐败行为。脱钩后,会带来竞争,谁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好,谁就能得到更多资源。”
赵白鸽认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将迎来新的良好机遇,需要得到更多支持。“我们期待在法律、体制、政策、规划等方面进一步营造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把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更多的转移给社会组织。”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不要认为对社会组织放权,政府就不必投入了,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未来的社会服务项目,政府应当承担相当大的资金保障,社会组织则提供多项具体的社会服务,这个大格局,需要确定下来。在香港,政府每年的财政综合援助资金大体为400亿港元,其中有100多亿港元是直接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3月13日表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以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范围、步伐、力度会加大加快,会把一些事务性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这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从总体上看,今后我国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会扩大、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