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捐赠情况实施监督
广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易利华介绍,设立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的法律依据是《广州市募捐条例》。监督委的监督对象为广州市慈善组织,包括:市区两级的红十字会、慈善会(共26个),21个公募基金会以及根据《广州市募捐条例》取得募捐许可的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据了解,监督委具体有5项工作职责,包括:对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对因慈善组织运作不公开或不公平而引起媒体和社会公众质疑的事项,可以主动开展调查和监督,独立向社会发布调查监督结果;提出或转达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向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发现的慈善组织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调查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独立向社会公众发布年度监督工作报告。
按照计划,监督委对广州市慈善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财务会计制度、受赠及募捐财产使用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建设情况;接受社会捐赠及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情况;受赠及募捐财产的使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
委员由市民政局聘任产生
易利华说,监督委由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组成,全部是兼职担任委员,没有报酬,且没有政府公职人员和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委员人数在11-15名之间,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委员需符合一些基本条件,包括:热心于公益事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志愿担任委员,能够独立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委员由广州市民政局聘任产生。广州市民政局已经开始了委员的遴选推荐工作,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慈善家、会计师、审计师、媒体工作者等发出了聘请函。
据了解,监督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委员会议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监督委下设秘书处,设在广州市慈善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广州市民政局、市相关部门支持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由市慈善会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慈善组织作为发起人,全市慈善组织参与,共同倡议提高慈善活动和慈善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度,并自觉接受监督委的监督。监督委开展监督活动所需经费由广州市慈善服务中心负责保障,经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