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问题”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最强音,党的十八大报告为全国人民描绘了一幅民生发展的幸福画卷。不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归根结底,都是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怎样才能过上更好的生活?从一个环保民间组织的角度来看,能“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才是过上更好生活的起点。
中华环保联合会自2005年4月22日成立起便为了这一目标躬行践履、奔走疾呼。扛着环境维权大旗走过的八年,是目睹环境污染之害的八年、是遏制企业胆大妄为肆意排污的八年、是审视地方发展与环境保护相适应的八年,更是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环境权益、改善民生的八年。
明察暗访 依法维权让一切污垢无处藏身
在八年时间里,我们深入污染现场和群众中间,调查掌握污染事实,处理了560起环境污染案件,解决了298起环境污染问题,保护了群众的生命健康。
13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实践,证明了环保民间组织可以为社会环境公共利益代言并维护其权益。从2009年我国第一例以社团组织为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2012年我国第一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开始,我们将环境公益诉讼从观念转化为行动,从理论转化为现实,并不断实践和创新。第三方机构监督模式的引入、污染治理基金的设立等,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向新的起点,积极推动影响了立法进程。
社会监督是解决环境污染案件的正确途径。我们通过向地方政府发送建议函、向高层领导报送内参、媒体曝光等方式,解决一批长期污染的环境问题。环洞庭湖区234家造纸企业被关停整顿、河北省元氏县3万百姓10年买水喝的问题得到解决、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柘塘镇工业区长达35年的污染问题得到改善……有效地促进了地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改善了百姓的生活环境,维护了公众的环境健康。
调解环境污染纠纷,协助政府化解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架起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八年来我们共成功调解了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范里镇血铅超标、山东淄博铁鹰钢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等环境污染纠纷32起,为百姓解法律、讲道理,向企业讲案情、析责任,向政府反映群众诉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取得环境污染解决的多赢局面。
环境维权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为他们提供无偿的环境法律咨询、专业的律师服务和必要的资金支持。郑州市朱书理诉龙辉化工厂环境污染案、内蒙古扎兰屯水泥厂污染致郑金双人身损害赔偿案、广东深圳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等25起案件获得胜诉,为污染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4500万元。
立足宣教 坚持不懈点燃环境维权的星星之火
中国环保民间组织从环境宣传教育做起,并逐步为社会和公众所认可。走进公众进行环境宣传教育仍然是环保民间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中华环保联合会八年来足迹走遍大江南北,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的环境维权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维权意识。我们制作环境维权公益广告,开通维护环境权益基金特服号10699909,开设电话、网络、微博等环境投诉通道,走进20个社区宣传环境维权,开展十省环境教育巡展、环境普法下基层、免费发放10万册宣传材料等等,环境维权宣传教育活动因为务实生动而得到各类媒体的关注和报道。我们坚持不懈地开展环境维权宣传教育,就是要以最快捷有效的方式唤起全社会对环境维权的广泛关注,使更广大的群众能够从中受益。
集思广益 建言献策推动环境维权的法制完善
所有的实践是为推动环境法制的完善,是为国家法制建设产生更深远的影响。八年里,我们围绕重大环境法律事件、热点和难点,组织二十余场的学术研讨和专题论坛,开展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相关课题研究,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提交法律建议书18份、提案12份、议案6份,内容涉及政府环保职责、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环境犯罪、环境教育等多个方面。多年的呼吁和建议加快了环境法治进程,2012年8月修改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突破性规定,成为我国环境法制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公共环境权益的维护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联合不整合 帮忙不添乱 共同推进环境维权事业
秉承“大中华 大环境 大联合”的宗旨,中华环保联合会联合和团结凝聚了最广泛的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环境维权事业蓬勃发展。成立伊始组建法律专家委员会,汇集30位环境、法律名家,秉承推动中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宗旨,通过个案解惑、专题研讨、提交建议等多种形式为环境维权工作提供指导和顾问作用。2005年以来招募并组建的一支拥有233名律师和77家律师事务所的环境维权志愿律师队伍,可谓是环境维权的同盟军,他们饱含一颗公益之心、凭借专业优势投身到环保一线,不畏权贵,不辞辛苦,用法律的武器捍卫污染受害者的权益。我们还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不断学习、不断借鉴并不断提升,与国内外有志于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组织友好交往,得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其他组织的高度肯定,为中国环保民间组织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多元的角度和多方的力量共促环境维权事业的发展进步。
坚定信心 勇往直前迎接环境维权崭新的明天
环境维权的道路是艰难和曲折的。“地方保护”仍然是制约环境执法和环境维权最大的瓶颈。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短视发展模式,使群众与企业、百姓与政府、社会与环境的矛盾加重和激化,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定时炸弹;一些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对上级甚至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在执行上往往存在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政策执行缩水严重,对环境违法企业视而不见、查而不处、处而无力;排污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使其练就一身“三不怕”(不怕环保监察、不怕行政处罚、不怕损害公众利益)的铜墙铁壁,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所有这些不利因素,使得国家尽管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生态恶化仍在加剧。2013年年初出现的覆盖约1/4国土面积、影响17个省(区、市)6亿人口的雾霾天气就是最残酷的现实。
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一切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我们呼吁并建议:
1.各级政府应树立生态成本观、环境大局观、绿色政绩观的发展理念,切实读懂、领会并真正贯彻落实“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肩负起保护环境、改善民生的重任;企业应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禁偷排、漏排等违法犯罪行为,争当遵纪守法、低碳排放的绿色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维护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2.维护环境权益要进入法制化轨道。我国虽然已有几十部环保法律法规,却缺乏对公民环境权的明确保护。我们建议将保障公民环境权益写入宪法,并尽快修改已严重不适应现状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同时在民诉法修订新增公益诉讼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程序,激活公民环境权的行使,并由此带动整个环境法权威的树立。
3.要坚持不懈开展环境维权宣传教育。全社会共同关注环境保护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但公众的环境维权意识因受地域、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存在着较大差异,有些人对身边的污染浑然不知,有些人对公共污染视而不见,更有些人想进行环境维权却自己先违法,因此,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更充分的环境维权宣传教育的条件和保障,使公民懂维权、敢维权、会维权,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有效监督环境污染。
4.要进一步重视用司法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对污染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和环境监察严重失职渎职严惩不贷,充分发挥环境权益保护最后一道屏障的作用。当前,已经有一些地方的司法部门积极受理环境污染受害者提起的维权诉讼,甚至针对公共环境污染事件提起的公益诉讼予以接受,这是司法的觉醒,更是社会的进步。然而,在大部分地区,司法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还远远不够,“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还需要加强和深入。
中华环保联合会为制止污染、改善民生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努力,一面面锦旗背后流淌着的是信任、责任和担当,尽管阻力、批评和困惑始终伴随着我们,但我们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能够支持、帮助和理解,让我们昂首阔步在环境维权的大道上,让环境维权的旗帜飘扬在中国的大地上,去弘扬环保正义,去扼制污染邪恶。环境保护需要合力,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天蓝、地绿、水净”不会成为一种奢望,美丽中国建设终将梦想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