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以来,民政部按照“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评审项目,规范资金使用,切实督促进度,并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截至目前,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377个,带动社会资金3.2亿元,185万低收入家庭成员、灾区群众、大病重病患者、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群众直接受益,1.77万名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登记管理机关干部接受了培训。
驻民政部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监督,确保了项目运行工作高效有序,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项目实施廉洁安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2013年,中央财政再次拿出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为从制度层面上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民政部对近年来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出台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的禁止性行为。
作者:刘禹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