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姓秦,又希望在网上火一把,所以叫秦火火。”秦火火说,当网上越来越多网友追逐和崇拜他,他有一种在钢丝绳上跳舞的感觉。“怕稍有不慎就会摔下去,但是现在已经摔下去了,而且摔得很惨。”
“立二拆四”则表示,最开始,自己很困惑为什么会被刑事拘留,通过这两天的反思,慢慢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自己作为一个负面典型,教育大家不要轻信谣言,也不要制造谣言。
“秦火火”和“立二拆四”涉嫌网络造谣传谣而被刑拘的案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昨日,南都记者在北京市看守所见到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两人介绍了自己策划“天仙妹妹”、“最美清洁工”、“别针换别墅”,编造“雷锋奢侈生活”的情况,称自己炒作是为了赚钱,希望网民引以为戒,“以我为耻,不信谣,不传谣”。
“秦火火”交代质疑雷锋奢侈生活过程
据北京警方介绍,秦火火原名秦志晖,30岁,湖南省衡南县人。2010年6月,他在新浪微博注册“中国秦火火”。秦火火说,“我自己姓秦,又希望在网上火一把,所以叫秦火火。”
一个月后,他来到了尔玛公司,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是“立二拆四”,由此开始了两人的交集。
到公司的第一个月,秦火火拍了后来在网上传播很广的“咸蛋超人”视频,他穿着西装,一边跳舞,一边脱裤子。秦火火说,这个视频的创意是公司要求的,公司与另一个网站达成了宣传协议,而这个网站当时举办的一个活动要吸引未婚男女的注意力,需要一个包装,“如果是自己拍的话,肯定不会有脱裤子这个情节。”
2011年8月,在尔玛公司呆了一年后,秦火火离开这家公司。按他的说法,是觉得公司的炒作方法跟不上时代和行业的发展而主动辞职,但“立二拆四”说他是被开除出公司。
秦火火向北京警方回忆了质疑“雷锋奢侈生活”的过程。他说,当时,在网上看到有一张雷锋穿着毛大衣、皮靴的照片,自己估算了一下,再夸大点价格,大概算90元吧,再查了一下,雷锋当时的工资是一个月六块钱,然后就发微博了,质疑他是怎么不吃不喝买下这些衣服的,后来就开始质疑雷锋牺牲的过程。
“质疑他为什么要蹲在大卡车的前轮底下?有不少人说那个地方是没有螺丝钉的,但后来有网友说那辆卡车的那个部位确实装有螺丝钉的。所以在说这件事的时候,也觉得自己的知识不够全面。”秦火火说。
秦火火说,自己的炒作理念是制造社会热点话题,通过人和事的争论来引起公众对他个人的注意。“然后我在上面(指微博)写东西,就会有更多的出版社看到,这样就可以挣稿费,维持生活。”
秦火火说,当网上越来越多网友追逐和崇拜他,他有一种在钢丝绳上跳舞的感觉。“怕稍有不慎就会摔下去,但是现在已经摔下去了,而且摔得很惨。”
“立二拆四”公司名字源自“天仙妹妹”
据北京警方介绍,“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今年33岁,吉林人。2006年9月,他在北京成立了尔玛公司,这家公司的名字来自于他炒作的第一位网络红人“天仙妹妹”(原名尔玛依娜)。
杨秀宇昨日告诉记者,公司有将近50人,经营最好的时候,一年的营业收入有将近1000万,由于租的是高档写字楼,加上四五十人的开销,公司利润其实很低,到现在的几年间,自己一共挣了几百万,但慢慢都投进了公司的经营。
杨秀宇说,进入这个行业后,他先炒作了“天仙妹妹”(2005年)、“最美清洁工”等几个事件,当时,自己内心是渴望做成正能量,证明互联网不都是“凤姐”这样的人物,会有很多勤劳、善良、孝顺的中国女孩。
2006年9月,他策划了一起“别针换别墅”的事件,最初创意是策划一个女孩用一个小别针一步一步换到别墅,作为一个持续的创意行为秀在互联网上展示,担心网民和媒体都不会关注,杨秀宇开始在其中作假。交换的第三步是一个小玉佛,需要去交换一个手机。当时,他们在马路边请了一个外国女士,给了这位女士一部手机,撒谎说要拍一部网络剧,希望得到配合。外国女士很乐意帮忙,象征性地摆了个动作。然后,杨秀宇就在网上发出图片,说已经成功交换到了一部手机,随即,引发了网民和媒体的关注。在隐瞒了媒体和网民100天时间后,由于杨秀宇和当事人发生矛盾,事情真相被揭露,引发媒体一片哗然。
杨秀宇说,事情败露那一刻,他内心很痛苦。但实际上在暴露之前,他就发现自己变了,“我变成了一个骗子”,之后,他开始变本加厉地策划很多虚假的新闻,而当媒体进行报道,他甚至心中会有一种快感。到了后来,他开始想把自己炒红,希望红了之后有企业来找他,“这样就会赚钱”。
两嫌疑人希望网民不信谣不传谣
秦火火昨日对记者说,现在,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危害,给不少名人、当事人的名誉造成影响,让他们的公众形象大打折扣,给社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立二拆四”则表示,最开始,自己很困惑为什么会被刑事拘留,通过这两天的反思,慢慢意识到自己做的事情是通过互联网来制造有影响力的、造成网络秩序被扰乱的虚假新闻,也认识到很多人了解了这些都是虚假的事之后,人和人之间在网络上会失去信任,让社会上的人和人之间失去诚信。他说,“我希望自己作为一个负面典型,教育大家不要轻信谣言,也不要制造谣言,不要跟我学习。”
微博专家
必须区分网络“谣言”和“质疑”
昨天,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微博管理的博士后庞宇对南都记者介绍,网络谣言,应该是对事实进行歪曲之后再故意进行传播,所以谣言主要是针对事实,如果是对事实进行评价形成的观点,就不属于谣言。
曾做过中国网民调查的南开大学副教授马得勇介绍,谣言是创造或者捏造了一个不存在的事实,谣言相对于真实或者事实而言,事实只有一个,但是针对一个事实可以有不同的观点,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实然和应然的区别。马得勇说,在谈论事实的时候,不论是有关公共事务,还是针对某个个人,都必须以真实为依据。
庞宇说,谣言和质疑也有所区分,比如针对一些国家发布的数据,如果在传播过程中只是针对数据表达一些质疑,即使质疑有不合理的部分,也不算谣言。如果添加一些假的事实信息,再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质疑,就属于谣言了。
庞宇分析,比起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等传统传播方式,碎片化、不完整的社交媒体更容易产生谣言。例如微博有140字的字数限制,其承载的信息是不完整、缺乏深度的,容易片面或失实。社交媒体上,一则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传播的人会根据自身的一些经历或知识对信息进行加工,甚至添油加醋,造成信息再次的失真变形。
庞宇介绍,谣言在微博上传播,有些政府部门没有及时辟谣或者辟谣时方法单一,也容易造成谣言的扩大传播。庞宇说,比如有些政府面对一个谣言,经常是简单直接地否定,比如直接说“大家不要轻信谣言”等,这种简单直接的回复,反而容易给人一种回避的感觉。“如果相关方面在辟谣时,能够使用解释性的语言,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这更容易让人不相信谣言,也使人们在看到类似的谣言时能够自觉地拒绝。”庞宇说,“而对一些谣言进行澄清时,最好多方面地了解网民的诉求,有时候网民并不是简单地针对谣言本身,而是有更深层的潜在信息需求,这些需求满足不了,谣言也不容易澄清。”
庞宇还认为,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一些被称为谣言的表述经过一段时间成了事实,这样人们更愿意在网络上寻找“真相”。而国家打击网络谣言的法律还不够健全,现实生活中的法条有时候并不适用于网络空间,或者对应的并不十分契合,这也加大了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
法学专家
当网络谣言影响到现实应当追责
昨天,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家洪道德对南都记者介绍,虽然寻衅滋事罪构成上有要求现场行动的意思,但是不一定要网络发布谣言者直接组织人员现场实施,如果其他人在谣言的误导下有现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造谣者也需要承担寻衅滋事的法律责任。一条网络谣言如果没有造成实际骚乱的话,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比如秦火火制造的动车事故中赔偿外国人2亿元的谣言,如果一些受害者家属以此为依据要求铁道部赔偿,那就是对社会秩序的扰乱。秦火火二人制造传播的谣言较多,这对现实社会有较大影响。
洪道德介绍,一个网络谣言不可能只在网上传播而不对现实社会造成影响,而对其他人的人身攻击、名誉影响等,还可能涉嫌诽谤罪。
洪道德还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因为信息量巨大,不能过多地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因为每个人认识有限,不可能识别所有的信息。但是对谣言的制造者绝对不可以原谅,因为制造者是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事情,这个法律界限是不能动摇的。
对于删除网帖涉嫌非法经营罪,洪道德表示,这可能属于非法经营罪中的“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洪道德说,关于这个其他,公检法三家都有权力认定。
对于一些歪曲事实进行正面夸大的情况,洪道德认为可能不属于谣言,但是如果夸大者从被吹捧者那里拿到回报,也涉嫌非法经营罪,因为这和删除网帖的性质是一样的。
洪道德说,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者可能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经营罪一般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5年以上徒刑,最高判15年。
采写:南都记者 王殿学 彭美 实习生 达迅 张婧 胡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