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洋)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要求急救中心(站)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该办法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急救中心(站)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迅速派出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