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乡村教师的关心和重视,是提高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的有力举措。根据教育部官方网站消息,教育部将结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的督促与指导,积极推动地方尽快实现连片特困地区县全覆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真正把这一惠及广大乡村教师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爱落实到每一位乡村教师身上。
教育部网站信息显示,2013年9月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颁布实施以来,教育部全力推动地方实施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22省出台实施方案,604个县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目前,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2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22个省份)都出台了省级层面实施方案。2014年,22个省份699个连片特困地区县中,已有21个省份604个县实施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县数达到86%,比2013年增加55%;享受补助学校6.7万所,受益乡村教师94.9万人。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等16个省实现了连片特困地区县全覆盖。
二是投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33.2亿元,人均月补助标准为307元。2014年,604个实施县共投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33.2亿元,比2013年增幅为232%。其中,中央财政相应下达综合奖补资金22.8亿元。人均月补助标准为307元,比2013年增加49元,其中500元及以上的占13%,300-500元的占46%。从各省政策看,湖南、四川、云南、西藏、新疆、兵团等地标准较高。
三是部分省份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省贫县等相对艰苦边远的地区。如江西补助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山区、库区、湖区等地区的农村屮小学;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补助对象为全省所有乡镇及以下学校。此外,广东2013年开始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2014年将标准进一步提高至人均不低于700元/月,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50%-80%。
四是部分地区出现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可喜局面。部分实施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较高的补助标准,如安徽金寨县、湖南泸溪县、凤凰县,四川马边县,云南绥江县等地的最高补助标准达到或超过了1000元,其中马边县最高为2000元。由于补助标准较高,这些地区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出现了城镇教师争相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可喜局面。(新闻慈善促进会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