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浙江省文明办实施《道德模范待遇保障若干规定(暂行)》,给予道德模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礼遇,促进形成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
一、党政领导关爱,彰显崇高社会地位。历届省委书记及四套班子领导都坚持会见新当选的省级以上道德模范或其家属代表,祝贺并勉励他们保持“最美”品质,让道德的光芒照亮浙江。省文明办不定期走访慰问道德模范,对其遇到的疑问和困惑给予解答,对遇到的重大生活困难,及时协调民政局、卫生局、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解决。在重大节庆日,邀请道德模范出席有关活动,增强其尊严感、荣誉感。
二、社会共同帮扶,引领崇德向善风尚。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常年开设“最美浙江人”“浙江好人榜”等专栏,全省开展“万张红榜送好人”“万名好人进校园”活动,宣传道德模范感人事迹,弘扬道德模范崇高精神。服务行业、窗口单位设置“道德模范优先窗口”,设立道德模范专项基金会和民间道德基金会,推出“道德信贷”工程,文明单位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免费发放公交卡和人身意外伤害保单等,多渠道引领社会关爱模范。同时,多举措为道德模范的公益事业“添柴加薪”,如帮助孔胜东设立“孔胜东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帮助郭文标申请10万元财政补助金专门用于海上搜救等。
三、推进建章立制,强化常态长效管理。建设道德模范和最美人物资源库,建立道德模范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和跟踪服务制度,对全国和省级道德模范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道德模范户籍变动、住址变更、工作调整等情况。落实礼遇帮扶政策,获得省道德模范的,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给予不低于80%的补助,获得全国道德模范的,个人自负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同时,全省各市和72%的县均出台本地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待遇保障办法或设立身边好人关爱基金。 来源:中国文明网